柑橘是什么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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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打工人,热爱生活,热爱写作

  • 亲戚单位的这位员工,在提出离婚后,妻子如此干脆利落的反应让他有些始料未及。他本以为妻子会挽留或者大闹一场,却没想到一切都如此平静地进行着。
    离婚后的他,独自住在那套房子里,手里拿着那几万块钱,心里却空落落的。一开始,他还觉得自己解脱了,不用再面对妻子没有生出儿子的遗憾。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他渐渐发现生活变得无比空虚。没有了妻子的唠叨,没有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家里安静得让人害怕。 他开始回想起妻子的好,她做生意时的能干模样,她操持家务时的辛勤身影。那些曾经被他忽略的细节,此刻却如潮水般涌上心头,让他后悔不已。他意识到,自己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妻子,更是一个温暖的家。 而他的妻子,离婚后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她本就有着聪明的头脑和坚韧的性格,没有了家庭琐事的羁绊,生意做得越发红火。她身边也渐渐出现了一些追求者,他们欣赏她的独立和能干。 有一天,这位员工在街上偶然遇到了前妻。她看起来容光焕发,比以前更加自信美丽。他心中涌起一股复杂的情绪,有愧疚,有后悔,还有一丝羡慕。他想上前打招呼,却又不知该如何开口。前妻看到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便转身离去。那一瞬间,他感觉自己仿佛失去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 日子继续过着,这位员工越发觉得孤独和迷茫。他开始反思自己曾经的观念,为什么一定要儿子呢?女儿又有什么不好?他想起自己的三个女儿,那三张可爱的脸庞浮现在脑海里,他多么渴望能再抱抱她们,亲亲她们。 终于,他鼓起勇气决定去找前妻复合。他精心准备了一番,买了鲜花,来到前妻的公司。前妻看到他时,脸上露出了惊讶的神情。他当着众人的面,真诚地向前妻道歉,表达了自己的后悔和想要复合的决心。前妻静静地听着,眼中闪过一丝动容,但她并没有马上答应。 她对他说:“曾经的伤害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弥补的,我需要时间考虑。”他理解前妻的顾虑,他表示愿意等,愿意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改变。 从那以后,他开始努力改变自己。他不再执着于儿子的问题,而是学会了尊重和珍惜。他经常去看望女儿们,给她们带去礼物和关爱。慢慢地,前妻也看到了他的改变,心中的坚冰开始逐渐融化。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和考验,前妻终于答应了他的复合请求。他们重新走到了一起,这一次,他懂得了如何去爱,如何去珍惜这个失而复得的家庭。他们一起努力,将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也让彼此成为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人。而这段经历,也成为了他们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让他们明白,爱与包容才是幸福的真谛。
  • 我儿子考上了清华大学,我宴请全村人吃饭。请了 60 桌人,费用花了 8 万左右。饭吃一半,记账人给我看了礼单,我看了一眼愣住了,居然有一个人是给的 50 块,而且他们来了一大家子,我去她家可是 500,让我气不打一处来。我直接就走到他面前了。心里的怒火蹭蹭往上冒。
    “我说,你这给五十块钱是啥意思啊?”我尽量压着声音,但还是难掩其中的不满。 那人似乎被我这突然的质问吓了一跳,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支支吾吾地说:“那个……我,我最近手头有点紧。” “手头紧?那你还拖家带口来这么多人,我去你家可是给了五百啊!”我提高了音量,周围的人也都纷纷看了过来。 他的脸一下子涨得通红,眼神也开始躲闪,“我,我这不是想着来沾沾喜气嘛。” 我看着他那副样子,心里的气更是不打一处来,“沾喜气?你这喜气沾得也太便宜了吧!” 这时,旁边的一位长辈看不下去了,走过来说:“哎呀,大喜的日子,别为了这点小事闹不愉快,大家都高兴高兴嘛。” 我咬了咬牙,深吸一口气,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是啊,今天是我儿子的大喜日子,不能因为这点事坏了气氛。我狠狠瞪了那人一眼,转身回到了座位上。 可是这心里的疙瘩却怎么也解不开,越想越觉得憋屈。这一顿饭吃得我是味同嚼蜡,好不容易等到宴席结束,客人们也都陆续离开。 我一个人坐在那里,看着满桌的残羹剩饭,心情无比复杂。儿子走过来,轻轻地拍了拍我的肩膀,“爸,别想那么多了,今天是个开心的日子。” 我看着儿子,心里的委屈一下子涌了上来,“儿子,你说这人怎么能这样啊,我对他们那么好,他却……” 儿子笑了笑,“爸,这世界上什么样的人都有,咱不能因为这一个人就否定了其他人啊。今天这么多人来给我庆祝,这就是对我最大的肯定。” 儿子的话让我如梦初醒,是啊,何必为了一个不懂事的人而破坏了这美好的氛围呢。我站起身来,开始和儿子一起收拾残局。 经过这件事,我也明白了,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不可能总是公平的,不能用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别人。虽然这次遇到了这样的不愉快,但也让我更加看清了一些人。而我也应该更加珍惜那些真心对我好的人,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事情上。 从那以后,我不再为这样的小事而烦恼,而是以更加豁达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各种人和事。我知道,儿子考上清华是我们全家的骄傲,而这份骄傲不应该被这些琐事所影响。我要和儿子一起,向着更美好的未来前进。
  • 老婆晚上回家后,急忙对我说:“你知道吗我单位的二把手,今天下午去跳楼自杀未遂,被别人拦下来。”我说:“什么原因?”“都是父亲节闹的,二把手类似于上门女婿那种,他岳父十分厉害,去年刚从市委常委位置退下来,到人大任一个闲职。他老婆是该市国企会计师,非常强势,平时家庭都是老婆说了算。昨天父亲节,他老婆说,晚上一家人在一起吃个饭,给老爸过节,二把手上午提前订好饭店包间,把信息发到家庭群里,就没有直接给岳父打电话说明,他想岳父一定能看到信息。晚上,二把手前提到饭店把菜点好了,从家里拿了白酒和红酒,周六属于休息日,可以喝酒。老婆和孩子以及岳母,和孩子舅舅一家人都到了,就等主角光临。时间到了晚上7点,还不见岳父来,她老婆打电话给她爸爸,问他到哪里。他岳父说,你们都去哪里了,害的我自己在家吃剩饭。
    他老婆一听就火了,在电话里就对她父亲一顿埋怨,说什么都安排好了,信息也发了,怎么就没看到。岳父也生气了,说自己根本没看群消息。这一来二去的,两人就在电话里吵了起来。二把手在旁边听着,心里那个郁闷啊,这好好的父亲节晚餐搞成这样。 等他老婆挂了电话,就开始对着二把手发脾气,说他办事不力,为什么不亲自打电话通知。二把手心里也委屈啊,他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够好了,怎么就成了他的错。岳母在一旁也帮着女儿数落二把手,孩子和舅舅一家人在旁边尴尬得不行。 二把手觉得自己的尊严在这一刻被彻底践踏了,他在这个家一直小心翼翼地活着,什么都听老婆的,可到头来还是被埋怨。他越想越气,越想越觉得自己活得太窝囊了。回到家后,他就一个人闷在房间里,脑子里全是这些年受的委屈和压抑。 第二天到了单位,他整个人还是恍恍惚惚的。同事们看到他这样,也都不敢多问。二把手坐在办公室里,看着窗外的天空,突然觉得自己的人生毫无意义。他想着自己这些年为了这个家,为了事业,付出了那么多,可得到的却是无尽的指责和压抑。他越想越绝望,觉得自己再也无法承受这样的生活了。 于是,在下午的时候,他偷偷跑到了单位的顶楼,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就在他准备跳下去的时候,幸好被一个路过的同事发现了,赶紧冲过去把他拉住。其他同事也闻声赶来,一起把二把手拉了下来。大家都劝他不要想不开,可二把手只是默默地流泪,一句话也不说。 这件事情很快在单位里传开了,大家都对二把手表示同情。他老婆也知道了这件事,心里也有些后怕和愧疚。她意识到自己平时对二把手确实太苛刻了,从来没有考虑过他的感受。她决定以后要好好对待二把手,不再那么强势。 而二把手经过这次事件后,也像是变了一个人。他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他觉得自己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他要为自己而活。他开始和老婆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虽然一开始老婆还有些不习惯,但慢慢地也开始理解他。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二把手和老婆的关系也逐渐缓和。他们开始学会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二把手也在工作中重新找回了自信,他不再觉得自己是个失败者。他知道,人生总是会有不如意的时候,但只要勇敢面对,总会有希望。而这个父亲节的闹剧,也成为了他们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让他们更加珍惜彼此,珍惜生活。或许,这就是生活的真谛吧,在经历了风雨之后,才能看到那道绚丽的彩虹。
  • 我是领导的司机,领导包养小三的全程我都清清楚楚。没想到,有一天领导在车里对我说,小王啊,我给你 100 万,你把小李(他的小三)娶回家,你们好好过日子。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领导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半天说不出话来。
    领导看我这副模样,又接着说:“小王啊,你放心,只要你娶了小李,这 100 万就是你的,而且以后你的工作也不用愁,我会一直照顾你的。” 我回过神来,结结巴巴地说:“领导,这……这怎么行呢,这……这也太突然了。” 领导笑了笑,说:“有什么不行的,小李是个好姑娘,你们在一起肯定会幸福的。” 我心里暗暗叫苦,这哪是什么好姑娘啊,这明明是您包养的小三啊。我虽然只是个司机,但我也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这种事情我怎么能答应呢。 可是 100 万啊,那可不是个小数目,能让我和我的家人过上很好的生活。我的内心开始纠结起来,一边是道德和良心,一边是巨大的诱惑。 回到家后,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怎么也睡不着。妻子见我这样,关心地问我怎么了。我犹豫了好久,还是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她。 妻子听完后,瞪大了眼睛,说:“你疯了吗?这种事情你也能答应?你要是真的娶了那个女人,我们这个家还怎么过?” 我无奈地说:“我也不想啊,可是 100 万啊,我们一辈子也挣不到那么多钱。” 妻子生气地说:“钱不是万能的,我们虽然不富裕,但我们过得很幸福。你要是为了钱做出这种违背道德的事情,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你的。” 妻子的话让我如梦初醒,是啊,钱虽然重要,但有些东西是钱买不来的。我不能为了钱而放弃自己的尊严和幸福。 第二天,我找到领导,坚定地说:“领导,对不起,我不能答应您的要求。我虽然只是个司机,但我也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我不能做这种违背道德的事情。” 领导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很难看,说:“小王,你可要想清楚了,这可是 100 万啊。” 我笑了笑,说:“领导,我想清楚了,钱虽然重要,但有些东西比钱更重要。我相信,靠我自己的努力,也能让我的家人过上幸福的生活。” 领导无奈地摇了摇头,说:“好吧,既然你这么坚决,我也不勉强你了。” 从那以后,我继续做着我的司机工作,虽然生活依然平淡,但我却觉得很踏实。我知道,我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我保住了自己的尊严和幸福。而领导,在不久之后,因为一些其他的事情被调查,他的那些不正当行为也都被曝光了出来。 我庆幸自己没有被金钱所诱惑,没有走上错误的道路。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守自己的底线和原则,就一定能过上真正幸福的生活。
  • 今儿个上午,单位有个同事刚办好了退休手续,就来单位收拾他的那些东西。收拾完了呢,他就跟主任说,让主任派个车帮他把东西给送回家去。可这主任倒好,一点都不通情达理,说啥单位的车不能拿来干私人的事儿,一口就给回绝了,还让他自己想办法。
    这可把那同事给气坏了,他站在那里,脸涨得通红,瞪大了眼睛看着主任。“主任,我在这单位干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现在我退休了,让单位车送一下东西怎么就不行了?”他的声音有些颤抖,显然是压抑着极大的不满。 主任却依旧面无表情,双手抱在胸前,不紧不慢地说:“这是单位的规定,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谁都不能例外。”说完,他就转身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留下同事在那里干瞪眼。 周围的同事们也都面面相觑,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有人小声嘀咕着:“这主任也太不近人情了。”但也有人觉得主任做得对,毕竟单位的车确实不能随便私用。 那位退休同事咬了咬牙,狠狠地瞪了主任办公室的门一眼,然后开始自己想办法。他给家里人打电话,让他们过来帮忙搬东西。等待的过程中,他一边整理着剩下的物品,一边还在嘴里不停地念叨着主任的不是。 过了一会儿,他的家人来了,看着他一脸的不高兴,也都纷纷抱怨起主任来。“这也太过分了,爸爸为单位奉献了这么多年,这点小事都不帮忙。”他的儿子气呼呼地说道。 就在他们正准备搬东西的时候,主任却从办公室走了出来。他的脸上带着一丝歉意,走到退休同事面前,说:“老伙计,刚才是我太死板了,我想了想,单位车送你这一次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说完,他喊来了司机,让司机帮忙把东西搬到车上。 退休同事有些惊讶,他没想到主任会突然改变主意。但他还是有些不太高兴地说:“现在才说,早干嘛去了。”主任尴尬地笑了笑,说:“是我考虑不周,别生气了。” 东西很快就被搬到了车上,退休同事和家人也上了车。在离开单位之前,他从车窗探出头来,对主任说:“主任,其实我也不是非要用车,就是觉得在单位这么多年,最后走的时候能有点人情味。”主任连连点头,说:“我知道了,以后我会注意的。” 看着车子缓缓驶离单位,主任站在那里,心里也有些不是滋味。他意识到自己刚才的做法确实有些不妥,虽然要遵守规定,但也不能完全不顾及同事的感受。他决定以后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要更加灵活一些,多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 而那位退休同事,在回家的路上,心情也渐渐平复了下来。他想,虽然主任一开始的做法让他很生气,但最后还是改正了,这也说明主任还是在意他的。也许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重要的是能够及时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这件小事,就像生活中的一个小插曲,虽然有些波折,但最终还是有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它让人们明白,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既要遵守规则,又要有人情味,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工作也能更加顺利地开展。
  • 想去寺庙养老?你想多了!我堂叔 38 岁时遁入空门当了一个和尚,今年 72 岁了,也就是说他当了 34 年和尚。如今身体不好,干不动活了,被送回来了。普通的出家人,寺庙既不给你养老,也不给你看病。看病和养老你得找家人。
    堂叔被送回来的那一天,家里人都有些唏嘘。看着他那孱弱的模样,与记忆中那个毅然决然离开家的壮年男子判若两人。时光真是无情,在他脸上刻下了深深的痕迹,也带走了他曾经的健壮体魄。 家里人赶紧把堂叔安置好,开始商量着如何照顾他。毕竟这么多年过去,大家的生活也都有了各自的轨道。突然多了一个需要全心照顾的老人,还真是有些手忙脚乱。但血缘亲情终究是割舍不断的,大家还是齐心协力地行动起来。 堂叔似乎对这一切有些茫然,也许在寺庙的那些年,他已经习惯了那种清净与简单。如今回到家中,面对亲人们的忙碌和关心,他的眼神中透露出一丝复杂的情绪。有时候,他会静静地坐在那里,看着窗外,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堂叔的身体状况并没有明显的好转。家里人为了给他看病,四处求医问药,花费了不少精力和钱财。但大家都没有怨言,只希望堂叔能够舒服一些,能够多享受一些家人的陪伴。 有一天,我去看望堂叔,他靠在床头,脸上带着一丝淡淡的微笑。我轻轻地坐在他旁边,问他在寺庙的那些年是怎么过的。堂叔的眼神变得有些遥远,他缓缓地说:“寺庙的日子很清净,每天诵经礼佛,心也很平静。只是没想到,老了还是要回来麻烦你们。”我连忙说:“堂叔,您可别这么说,您是我们的亲人,照顾您是应该的。”堂叔轻轻地叹了口气,说:“我年轻时一心想要追寻那种超脱尘世的生活,却忽略了家人的重要。现在想想,真是有些后悔。” 我看着堂叔,心中也涌起一阵感慨。人生的选择有时候就是如此,我们总以为自己追求的是对的,但到最后才发现,那些被我们忽略的东西才是最珍贵的。堂叔在寺庙度过了大半生,虽然他在那里找到了内心的宁静,但却也失去了与家人共度的时光。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家里人更加用心地照顾堂叔。我们会给他讲一些家里的趣事,让他感受家的温暖。堂叔的精神状态也渐渐好了起来,偶尔还会和我们开开玩笑。虽然他的身体依然虚弱,但他的脸上多了一些笑容。 或许,这就是人生的奇妙之处。有时候,我们会走过一些弯路,会经历一些挫折,但最终,亲情的力量会让我们重新找到归宿。堂叔的故事让我明白,无论我们走多远,无论我们经历了什么,家人永远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而我们也应该珍惜与家人在一起的每一刻,不要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现在,我们只希望堂叔能够在家人的陪伴下,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让他感受到家的温暖和爱,弥补那些曾经错过的时光。
  • 北京,男子省吃俭用8年,将95万元血汗钱存入银行,可当他打算将钱支付购房首付时,却发现存款余额为0。他跑到银行查询,发现不但钱没了,名下还多了150万元的贷款。男子马上报警,警方查出是银行内部员工所为。男子让银行赔钱,银行却说:“这是员工个人所为,与我们无关!”法院判了!
    (来源:中华网) 钟强看着这套精致的样板房,这完全符合他们对家的一切幻想,而且周边配置很完善,堪称梦中情屋。 张强与妻子对视了一眼,微微一笑,小声说:“就它了!” 购房合同很快便送到了他们夫妻的手中,张强小心翼翼地掏出银行卡,打算交购房款。 可一连刷了好几次,都没有成功。中介提醒道:“哥,机子提示余额不足,是不是银行那边有什么故障了,建议您先去问一声。” 张强懵了,这张卡,是他用来存购房款的,一直以来,都只进不出,是他和妻子起早贪黑,开了8年水果店存下的血汗钱,他为了保险起见,连便捷服务都不敢开。 他马上跑到最近的自助机查询,可当看到上面显示的余额为“0”时,张强惊出了一身冷汗,差点瘫软在地。 他马上打车冲到银行,要求银行给他查询余额,可得到的结果却是一样的。 那一刻,天旋地转,张强大声嘶吼:“我这张银行卡,一直都带在身上,从来没有取过钱,怎么可能钱没了,我连短信都没收过一条。” 他还将手机里拍下的,3个月前最后一次存钱时的存单给柜员看,上面显示有95万的余额。 可柜员却表示:“先生,您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按系统显示,您在3个月前就把钱给取走了,而且这些手续都是合规合法的,请您不要无理取闹,干扰我的工作。” 张强气炸,他马上说:“我不相信,你把银行流水给我打出来!” 柜员看他情绪崩溃,便将银行交易明线给他打了出来,同时还告诉他:“张先生,您的账户不但没钱,而且你的名下还欠着银行15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在3天后到期,您记得及时偿还。” “什么!我什么时候跟你们贷过款,你们太欺负人了!”张强都要急哭了,如今他不但平白无故血汗钱被盗,还要面临巨额贷款,这可如何是好?他马上掏出手机报了警。 警方经过侦查,张强的银行存款的流向,很快就被查清楚,而且犯罪嫌疑人李某也被抓拿归案。 据李林供述,他是伙同银行内部前员工石某及石某的妻子一起作案的。 在3个月前,张强来银行存钱,经办人就是石某,他见张强有95万的存款,顿时起了歹意。趁张强办理业务时,他利用手中职权,悄悄复制了张强的个人信息,并关闭了他的个人短信提示。 之后石某夫妇便勾结李某,将钱全部转到李某的账户,再由李某转给石某的妻子,3人将赃款挥霍一空后,仍然不满足,又为张强虚构了抵押物,贷款150万元。 虽然这3人落网,但这两笔钱却已经被他们用光,他们根本没有偿还能力。 张强认为,既然石某是银行内部员工,那这钱就得银行赔。 可没想到,银行一口拒绝了张强的要求,还说:“石某早就在一个月之前就离职了,他不是我们的员工,我们没有义务为他买单。” 这可把张强气得够呛,之后他多次往返银行,协商赔偿一事,均没有结果。他怒不可遏,直接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那么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张强认为,自己把钱存入银行,银行对自己的存款就安保义务,如今钱被银行内部人员转走,银行必须赔偿。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储户将钱存入银行,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非银行员工个人,自储户存入资金开始,便与银行产生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强的银行卡一直没有离身,也没有将个人账户信息透露给任何人,其不存在任何过错。 而银行存在管理漏洞,用人不善,导致张强的存款被盗走,银行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未尽到存款安全保障义务,应负全责! 2、银行反驳,石某已辞职,并不是银行员工,因此银行没有义务为其偿还所盗资金。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经法院查明,张强被盗存款时间为3个月前,而银行员工石某是在1个月前辞职的,因此,他在犯案时仍然属于银行内部员工,符合职务犯罪的前提条件,银行的说法不成立。 张强的钱在银行存着,却被银行内鬼转走,银行必须先行赔付张强的损失,再自行向石某追偿,而不应将责任转移到张强的头上。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银行对储户资金有安保义务,而因为银行的失职行为,导致张强的存款被盗,侵害了张强的财产权。因此,银行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责令银行限期内,赔偿张强的95万元本息,且无须偿还150万元的无效贷款。 对此,你怎么看?
  • “这女人玩大了!”青岛,一女子对婚姻不忠,丈夫发现后劝她回归家庭。可女子想跟情人双宿双飞,执意要离婚。丈夫盛怒之下,脱下鞋子打了妻子20多分钟,哪知送到医院后,女子没了呼吸,丈夫自知闯下大祸,主动投案自首,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icon头条热榜) 深夜,郝强抱着奄奄一息的妻子李梅急匆匆来到急诊室,急都快哭了。 “医生,麻烦你们快点帮我看看,我妻子突然失去知觉,怎么叫她都没反应。” 可惜李梅送进抢救室没多久,就停止了心跳,郝强蹲在医院的走廊上抱头痛哭。 嘴里不停地说:“我就是想教训一下她,怎么会这样?” 哭过之后,自知闯下大祸的郝强立即给自己的小舅子打电话:“你快来一趟医院吧,你姐姐死了,我真不是故意的,我对不起你父母。” 紧接着,郝强又给自己年迈的父母打电话,拜托他们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安排好一切后,郝强义无反顾地走进了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 那么郝强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呢? 郝强跟李梅原本是一对恩爱有加的夫妻,可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李梅对忠厚老实,顾家有责任心的丈夫百般嫌弃,总嫌他没赚到钱,无法给她很好的生活。 起初郝强也没太在意妻子的变化,直到2023年8月的某天,他无意中在李梅的手机上,发现了一条暧昧短信。意识到不对劲的郝强,又悄悄查了一下李梅的消费记录,顿时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李梅还有几次开房的记录,在铁证面前,李梅痛快承认自己确实爱上了别人。 事情败露,李梅不仅没有愧疚,还干脆破罐子破摔,主动提出离婚。 郝强想要的是道歉以及尊重,李梅这样的态度无疑是火上浇油,郝强尽管很愤怒,很伤心,可考虑到年幼的孩子,他还是想再给李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哪知李梅并不领情,就是铁了心要离婚,认为找到真爱的她,觉得只有外面那个男人才能给她想要幸福。 见妻子执迷不悟,郝强将此事告诉了李梅的娘家人,所有人都劝李梅迷途知返,让她回归家庭。 在父母的劝说下,李梅嘴上答应得好好的,可私下仍然跟情人联系,被郝强发现后,李梅还埋怨他太自私,非要将她强行留在身边。 案发当晚,两人再次因为离婚的事发生争吵,郝强压抑已久的愤怒彻底爆发。 他脱下鞋子疯狂拍打李梅的臀部,以及胯下,郝强越想越生气,没掌握好分寸,将李梅打到哭爹喊娘,当他见妻子呻吟的声音越来越小,意识到不对劲,赶紧送医院,可惜还是晚了一步。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郝强因家庭矛盾,家暴导致妻子丧命,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郝强主观上并没有想要妻子死,而是因为妻子背叛婚姻,对妻子心生不满,将情绪发泄到她身上。 当时的郝强,只是想教训一下妻子,所以虽然李梅因为丈夫而死,但郝强并不属于故意杀人。 另外,郝强发现妻子不对劲后,立即送医院救治,采取补救措施,虽然未能改变结局,从主观上来说,他尽到救助义务。 综合以上,法官以故意伤人罪给郝强定罪。 2、郝强主动投案自首,交代案情,还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宽处理。 案发之后,郝强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死者家属悲痛之余,考量到事出有因谅解了郝强。 再加上这起悲剧,被害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郝强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法官在判决时,会酌情考虑给他减刑。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郝强没有使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家庭矛盾,导致妻子丧命,念在他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 因此,郝强可从轻处罚。 最终的结果是,郝强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力终身2年。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男女双方决定领证结婚那一天开始,就意味着从此以后要忠于彼此,忠于婚姻,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 可总有一些人,婚后经不起诱惑,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事,轻则毁了自己的婚姻,重则为此丧命,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这世上本无恒常,爱与不爱,想与不想往往没有缘由,但切莫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外寻欢。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 “胆子太大了!”湖南宜章,女子去山上玩,遇到了一条价值500万的毒蛇,蛇还跟她对视了,两人大眼瞪小眼,她不但没吓跑,竟然还坐在那里跟蛇合影,回家后,她听父母说了一番话,吓得脊背发凉。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icon头条热榜) 小詹趁放假,决定去山上游玩,放松一下心情,同时,缓解一下工作带来的压力。 来到山上,满眼的山明水秀,嗅着甘甜的空气,小詹顿时心情舒畅,一扫阴霾,整个人都要起飞了。 看来,还得要亲近大自然,漫步在绿意盎然的林间小道,清风拂面,鸟语花香,感受大自然的恬静与美好。让心灵在这片纯净之地,得到宁静与放松和力量。 当小詹走到木拦栈道时,她突然想被雷击一样站在那里一动不动。 就在前面,分明盘着一条绿油油的蟒蛇,而且,蟒蛇正在和她对视。 受到惊吓的小詹,腿脚发软,动弹不得,她和蟒蛇,就那么大眼瞪小眼对视了好一会,她发现蛇没有攻击她的意思,紧绷的神经一下子松弛了。 这时得她,本可以撒腿就跑,可这女子胆子不是一般的大。 她有生以来,第一次在野外见到这样的庞然大物,不觉兴趣盎然。 好奇心驱使她想知道这是一条什么品种的蛇?长长见识,也不辜负这一场人蛇奇缘。 于是,小詹拿出手机拍照。然后通过识万物功能得知,这是一条叫“莽山烙铁头”的毒蛇,竟然价值500万。 这条蛇有毒,而且很贵,也就是说小詹的处境很危险,而她却不自知。 可她发现,只要人类不威胁到蛇的安全,它是可以和人类和平共处,不会主动攻击的,所以,小詹也不那么害怕了。 关键是,这条蛇竟然那么值钱,而且,通过查资料,小詹才知道,莽山烙铁头毒蛇已经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 同时,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由于数量稀少,被誉为“蛇中大熊猫”,所以它才身价不菲。 而且,小詹听说有人和这条蛇同吃同睡,她虽然没那个勇气,但是,有缘得以近距离一见,必须拍照留念,这经经历,见到亲戚朋友够她吹嘘大半年了。 于是,小詹坐在栈道上,勇敢的和莽山烙铁头合影留念。 不得不说,小詹胆子是真够大的,一般五大三粗的男人见到蛇都会吓得仓惶逃蹿,屁滚尿流,她一个柔柔弱弱的女孩子,竟然片刻惊慌后淡定自若。 可小詹回到家,跟父母炫耀这段经历,父母倒吸一口凉气,告诉她,她做了一件有惊无险的事。 莽山烙铁头是被关在笼子里的,不知道怎么就跑出来了。 而且,和这条蛇同吃同睡的人,也是被关在笼子里的,可能是挑战自我吧。 小詹惊讶不已,同时也吓得不轻,看来自己确实做了一件险象环生的事。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果小詹被毒蛇咬伤,景区应该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莽山烙铁头是被关在笼子里的,因为饲养员的管理不善,导致它盘踞再栈道上,如果咬伤顾客,景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即使景区放养莽山烙铁头,伤害顾客,景区明知这样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没进行有效监管,也承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小詹被毒蛇攻击,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众所周知,被毒蛇咬伤,中毒过深,有可能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如果小詹明知道莽山烙铁头有毒,还去招惹它,那么出了事,景区减轻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蛇大多数有毒,何况一条巨蟒,看见后远离,不要去招惹,是一个成年人都具备的常识。 如果小詹见到蛇不敬而远之,反而上去招惹导致被蛇攻击受伤,那么,她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责任,就减轻了景区的责任。 所以,作为成年人,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如果不可为偏要去做,自己会付出代价。 3、如果游客打伤,或者抓捕莽山烙铁头,违反了什么法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詹已经查找资料了,莽山烙铁头被列入国家和世界野生动物名录,属于濒危物种,珍贵无比。 所以如果伤害捕杀珍贵动物,就构成犯罪,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动物与人类同为地球的子民,共同分享着空气、水、土壤和食物。只有和谐相处,和谐共生,生态才会平衡,世界才会美好。 对此,你怎么看?
  • “这个绿帽哥太冤了!”青海,男子发现妻子出轨,他正想着要不要原谅妻子时,她竟然提出离婚,要和情人双宿双飞,彻底把男子激怒了,他脱下鞋子就打妻子,一口气打了20多分钟,没想到,竟然把妻子打没气了,吓得男子赶紧自首,法院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icon头条热榜) 2023年11月13日,郝某坐在沙发上愁眉苦脸,一根一根的抽着烟,烟灰缸堆满了烟头,客厅里乌烟瘴气。 2023年8月,他发现妻子背叛了自己,而且拿到了确凿证据,那一刻他心里的滋味,别人无法感同身受。 这对任何一个男人来说,都是过不去的坎,咽不下的屈辱,可郝某却不得不说服自己,只要妻子回心转意,他就当什么事都没发生。 如果夫妻俩没生儿育女,那就无牵无挂一拍两散了,所以,他觉得自己得以大局为重。 妻子赵某终于回来了,一进门就被一屋子的烟呛得直咳嗽,她看到眉头紧蹙的郝某,正对着她怒目而视,心里咯噔一下,预感到大事不妙。 果不其然,郝某把证据拍在桌子上,让她脊背发凉。 但惊慌片刻后,赵某索性觉得,既然事情败露,那自己就别优柔寡断了,彻底和丈夫分道扬镳,她要和婚外的那个人名正言顺,白头到老。 所以,赵某毫不迟疑提出离婚,这让郝某吃惊不已。 他以为妻子就是玩玩而已,被自己发现了,她会哭天抹泪的让自己原谅,没想到,和自己逾期的不一样,她竟然动真格的了。 这让郝某怒从心起,他声色俱厉的问赵某真要离婚? 赵某面无表情,也毫无羞愧之心,斩钉截铁的说这婚她离定了。 那一刻,郝某彻底被激怒了,他劈头盖脸对着妻子就打,手打疼了,就脱下自己的运动鞋,对着赵某的臀部,胯部使劲的抽打。 郝某一直打了20多分钟,累的他上气不接下气,赵某哀嚎不断,但是至始至终没有求饶,还是不改离婚的初衷。 打累的郝某,扑倒在床上,整个人都被抽空了,他什么都不想,就想睡一觉,一切等到明天再去面对。 没想到,凌晨2点多,被打的伤痕累累,体无完肤的赵某,疼的呻吟不断,把郝某吵醒。 他这才发现,赵某被打的体表大面积皮下出血,看她疼的直冒冷汗,面目错位,他赶紧找来止疼药让她吃下。 可毫无效果,郝某彻底慌了,赶紧把赵某送去医院,但为时已晚,赵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郝某顿时慌作一团,他从没想要置赵某于死地,是自己一时愤怒,失去了理智,可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于是,郝某赶紧报了警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进行了调解,郝某与赵某亲属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郝某取得了赵某家属部分人的谅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郝某殴打赵某,致其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面对背叛,要么离婚止损,要么原谅不计前嫌,可郝某却在妻子离婚后,失去理智,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赵某的身体,致其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2、因为郝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取得赵某家属谅解,所以依法可从宽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所以,因为郝某冲动之下,故意伤害致赵某死亡,事后他积极把赵某 送医院抢救,有投案自首表现,也积极赔偿,取得了赵某家属的谅解,这些都可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为郝某争取从宽处理。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赵某背叛了婚姻有错在先,但这不是郝某施暴的理由。 但是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案发后,郝某竭尽所能把赵某送去医院抢救,尽到了抢救义务。 同时,郝某是初犯,也有自首情节,还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所以,法院认为郝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一场婚外情就这样凄凉落幕,结局是一死一入狱,这个家就这么散了,可怜的还是孩子。 如果再给郝某一个机会,他不会如此冲动害人害己,但是,他的醒悟付出惨痛代价,他想保全这个家最终却毁了这个家。 这个案例给那些不忠于家庭的男女敲响警钟,不爱了就离婚,千万别婚内背叛,当一方去意已决,另一方学会放手。 对此,你怎么看?
  • “在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上海,男子坐牢9年,老婆孩子都不要他了,父母和6兄妹也不去探监,只有小妹定时去监狱给他送吃送喝,他对小妹感恩戴德,万万没想到,他出狱后,竟然直接把小妹送去坐牢,而背后的真相让人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11年4月的一天,55岁的陈碧荣激动不已的走出监狱大门。 他呼吸了一口自由的空气,抬头仰望碧空如洗,清风拂面,不觉泪湿眼眶。 9年前,他一念之差,因金融诈骗锒铛入狱。 身陷囹圄后他才知道,自由太可贵了,可一切都太晚了,他被判14年有期徒刑。 他的人生刹那间被改写,老婆和他提出离婚,子女也因为有他这样的父亲抬不起头,而不再和他相认,他瞬间众叛亲离。 他之所以以身试法,还不是想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但到头来家却被自己作散伙了。 入狱的9年里,他痛改前非,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可父母一次都没来看他,6个兄弟姐妹也薄情寡义,让他心灰意冷。 除了小妹陈金娣会偶尔来看他,给他送吃送喝,给他鼓励打气,带来家里的消息,让他绝望的心渐渐有了暖意。 他在想,其他兄弟姐妹以他为耻,他让父母家门蒙羞,他不怪他们,只有洗心革面,努力改造,到时候跪在父母面前谢罪。 终于,陈碧荣表现良好,提前5年假释,可他走出监狱大门。却发现外面空空如也,没一个亲人来接他,小妹陈金娣的影子,他内心一片悲凉。 他来到已经耄耋之年的父母家,老两口看到9年没见的儿子老泪纵横,一把把他抱在怀里。 原来父母早就原谅了他,可为什么不去监狱看他? 父母却说,陈金娣告诉他们,监狱只能有一个固定的探监人,所以,全家委托陈金娣一个人探望。 而陈金娣却告诉陈碧荣,一家人都不原谅他,只有她念手足之情。 陈金娣为何撒谎,制造亲情矛盾?很快陈碧荣就找到了答案。 原来,在陈碧荣入狱这么多年,家里喜逢拆迁,得到300万拆迁款。 陈家父母决定7个儿女雨露均沾,他们买了4套安置房,有房子的就分现金15万,陈碧荣人在监狱,要房子没用,就分给他71万拆迁款。 可陈金娣对陈碧荣谎称,他只分了15万。 为了感恩妹妹对自己的照顾,陈碧荣做出决定,送给妹妹13万,他只留2万用于出狱后的生活,还出具委托书,让妹妹管理这笔钱。 也就是说,妹妹从中周旋,制造了一个骗局,不让父母家人来看他,以防消息泄露,同时,骗取他的委托书,把71万据为己有。 陈碧荣不寒而栗,原来他无比信任的妹妹,竟然把他算计的一无所有。 她找到妹妹,她却死不认账,一口咬定陈碧荣只有15万,陈碧荣跟她索要10万,也被她拒之门外,亲情彻底撕裂。 而事实是,当初为了分这次拆迁款,一家人开了个会,还做了会议记录,所有家庭成员都签了字,陈金娣的谎言不攻自破。 最终,家庭会议决定,购买四套两居室安置房,两套留给父母和二姐,剩下的一大一小两套分给陈金娣及其儿子。 为了保障陈碧荣的利益,陈家让陈金娣探监时争取了陈碧荣个人意见,为不要房子的他,分了71万元的动迁补偿款。 而陈金娣不但对陈碧荣做了隐瞒,这9年来,她还4次欺骗家人,说花钱可以缩短刑期,从父母手里骗钱,还让兄弟姐妹分摊探监的费用。 陈碧荣一怒之下,把妹妹陈金娣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其实,陈金娣瞒天过海,把陈碧荣71万据为己有,已经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法律规定,诈骗71万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挺讽刺的,陈碧荣曾经以诈骗犯锒铛入狱,如今却被家人诈骗,这真是因果循环。 人性的贪婪如此,哥哥落难当妹的还落井下石贪其钱款,在金钱面前,亲情真的不堪一击。 2、法院判决陈金娣归还陈碧荣71万,她却两手一摊,说自己没钱。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面对法院判决,陈金娣却拒绝执行,双手一摊说没钱,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她已经在陈碧荣出狱前,知道会东窗事发,早就转移财产到儿子名下。 陈金娣名下财产数额为零,唯一的收入,是按月发放的2500元的养老退休金。 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金娣有期徒刑一年。 3、欠钱被判刑出狱后,还要还钱吗?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债务免除。 所以,陈金娣出狱后,必须一分不差的把71万返还给陈碧荣。否则,还会再次被送进监狱。 对此,你怎么看?
  • 贵州六盘水,4旬女护士离异后认识比其小10岁的男子。可二人仅结婚三个月就因感情、债务纠纷,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几天后,女护士就后悔了,并多次要求复婚。被拒绝后,女护士提前准备好刀具,并趁二婚前夫在车上打瞌睡时,往其脖子连捅两刀导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女护士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6月7日公布案例) 女子龙某出生于1980年,是某大医院的护士。龙某与丈夫胡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个儿子。 龙某与胡某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获得儿子小胡的抚养权。龙某离婚后,与儿子小胡二人共同生活。 龙某离婚后,因工作原因认识1990年出生的男子杨某。龙某对杨某一见钟情,并主动对其展开追求。 虽然二人足足相差了10岁,但龙某最终还是同意做龙某的男朋友。恋爱不久后,二人很快就登记结婚。 可二人却因年龄相差太大有代沟、结婚前都对各自的性格和债务状况都不太了解等原因,导致二人仅登记结婚3个月,就因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问题导致感情破裂,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可离婚几天后,已经离过两次婚的龙某就后悔了,并多次通过各种方式恳求杨某与其复婚, 但是,杨某态度很坚决,无论龙某怎么说,就是不同意。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龙某却因此而动了杀心。 离婚一个多月后的某天晚上深夜,龙某借故让杨某出来接自己回家,念在曾经夫妻一场,杨某犹豫再三,最终还是同意了,并驾车前往目的地。 杨某驾驶越野车接到龙某后,就将其送到小区楼下。 杨某停车后,龙某就要求其留下来陪自己。但杨某不愿意上楼,只是默默的坐在驾驶室上陪着龙某。 次日凌晨2时30分许,杨某因实在太累,一不小心,就在车上睡着了。 可谁曾想,龙某竟然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往杨某的脖子左右两边各刺了一刀,导致杨某当场死亡。 龙某作案后才知道害怕,并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事后龙某在儿子小胡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 后经司法鉴定,杨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右颈总动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1、虽然龙某离过两次婚,但其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且还有儿子陪伴,只要其能够理智对待感情关系,未来还是能够过得很好的,甚至还可以重组家庭。可其却走了极端,亲手毁了一切!可悲!可叹! 2、那么龙某要为其行为承担哪些后果呢? 首先,龙某是提前准备好的折叠刀,且两刀都是捅刺杨某的颈部。龙某是护士,其应当知道持刀捅刺他人颈部等身体要害部位会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是有预谋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注意!有预谋杀人、捅刺被害人杨某颈部等身体要害部位,并造成杨某当场死亡等情节,一般会因主观恶意深、作案手段残忍等而优先考虑适用死刑。 其次,虽然龙某作案后拨打过120急救电话,且事后又在儿子的陪同下主动投案,系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但只是可以并非“应当”。 具体而言,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就确认杨某是当场死亡的,可见龙某那两刀的危害性有多大,且龙某是提前准备作案工具的,因此,在其主观恶意极深、作案手段残忍的情况下,自首并非“免死金牌”。 最后,龙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杨某家属一般不用再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即可以在检察院起诉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主张龙某赔偿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但刑事犯罪一般不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责任。 当然,龙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工作单位也会将其开除处理。这也是龙某犯罪的代价之一。 3、有意见认为,龙某这么极端的性格,难怪两个前夫都要与其离婚并不愿意与其再复婚了,这种得不到就毁掉的性格,实在太可怕了!对此,您怎么看?
  • “好毒的男人啊!”浙江,男子在妻子坐月子期间,向银行申请了一笔45万元的贷款,说是用来建房,随后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找女子签字!谁曾想到,几个月后,男子竟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离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值得庆幸的是,女子手上有关键性证据!
    (来源:红星新闻) 王女士和宗某结婚十年,总算是看清楚了宗某这个人,薄情寡义、自私自利、没有担当,不配当丈夫,也枉为人父。 只是王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宗某的底线,比她预想的还要低。 王女士和宗某曾是大学同学,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同学们都不是很看好,觉得校园的爱情终究不能长久,多少人都没有逃过毕业异地的结局。 可在王女士和宗某这里,他们两人不仅结婚,还养育了两个女儿,似乎是打破了校园爱情的魔咒。 然而,十年后王女士发现自己错了,错得很离谱!已经38岁的她,不明白当年的自己,怎么会看上这个人。 王女士表示,她在生下第二个女儿,尚且不到一年,宗某就起诉到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为了保护妇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三种情况,只能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能提。 所以宗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了。 而在这之前,宗某向银行申请了一笔45万元的贷款,说是用来修建房子,随后银行的工作人员上门,找正在坐月子的王女士签字。 王女士当时没有多想,要修房子这事,宗某说了好多年了,自己应该支持他,于是在《共同还款承诺书》签了字,自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本条规定来看,王女士已经上套了,签了字就要和宗某一起承担这45万元的债务,落笔无悔! 王女士要如何自救,不承担这边债务呢? 之后宗某再次起诉离婚,并在法庭上提出45万元贷款本息由夫妻二人各承担一半。 王女士不认可,提出以下辩解意见: 1、银行发放这笔贷款后,宗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这笔贷款,而是分次取出存入自己另一银行账户,并先后给其母亲转账35万元。 这笔贷款,没有用于建房和家庭婚姻经营。 2、王女士提供了她和宗某的录音! “我不是过日子的人,我就是玩玩的人,我就是不想要婚姻。”“贷款的时候,我就已经想好要跟你离婚。” 法院认为,王女士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宗某需要举证证明对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第2款,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这45万元,宗某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他又如何能完成举证责任呢? 没想到,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竟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一审法院: 45万中的35万元,宗某转账给了母亲,由宗某一人承担,剩余10万元款项,有5万元转入证券账户后又转回,相关款项用于消费等支出,王女士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本息。 二审法院: 从宗某在录音中称“贷款的时候,我就已经想好要跟你离婚”、借款前宗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出离婚和双方发生争吵打架等情况来看,在宗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情况下,剩余10万元贷款亦应由宗某个人承担。 最终,二审法院该判45万均由宗某承担。
  • 必须严惩!陕西渭南,一处农家院内,两个男子正在喝酒。过程中,一名男子竟然同意对方跟自己的妻子发生关系,以此来抵消该男子欠对方的债务。对方男子实施后3天,他就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那女子的丈夫构成强奸罪吗?
    (来源:长沙政法、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 原来,在事发之前,男子鲁某因一些事情欠了男子杨某一些钱。 毕竟是债主,杨某隔三差五地都会向鲁某索要。 事发当晚,杨某又找到鲁某,鲁某非常友好,邀请杨某在自己家里喝酒聊天。 杨某没有推辞,两人开始畅聊起来。 席间,不知道是谁先提的头,竟然将债务跟鲁某的妻子杜某关联了起来。 两人约定,在杨某跟杜某发生关系后,鲁某就不再欠杨某钱了。 杨某很兴奋,立即来到杜某所在的床上,开始为与其发生关系动作起来。 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杨某并没有成功与杜某发生关系。 3天之后,杨某因涉嫌强奸杜某而被刑拘。同时,鲁某也被警方列为共犯,同样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这种自主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与女性发生关系时一定要取得女性的明确同意。 在本案中,被害人杜某在智力上有缺陷。案发之后,警方对杜某的智力情况进行了鉴定。经鉴定,确定杜某在事发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说的直白点,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就是指杜某无法就自己的性自主权进行处分。既然连性自主权都无法处分,杨某自然没有取得杜某的同意。 没有取得杜某的同意,杨某仍然与其发生关系,那就是违背了杜某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在杨某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鲁某也构成强奸罪。即便鲁某与杜某是夫妻关系,是杜某的监护人,他也没有权利代杜某处分性自主权,这个权利必须由杜某本人自己处置。 没有这个代处分权却让杨某与杜某发生关系,鲁某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教唆行为,属于辅助杨某与杜某发生关系,鲁某是从犯。 陕西高院、高检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强奸妇女一人,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基于前述规定并考虑到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认定鲁某为从犯,基于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其实,基于鲁某对杜某作出的犯罪行为,杜某的其他近亲属可以取消鲁某作为杜某监护人的资格。 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
  • 河南焦作,一男子得知岳父病重急需用钱但房子又卖不出去时,主动放弃买房,并将自己买房的钱给岳父看病用,事后岳父将一块宅基卖给了女婿。可这块宅基地因拆迁获得100万补偿款后,岳父却将钱全部给了自己的儿女们。女婿一气之下,将岳父的5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拿回这100万元拆迁款。
    赵先生与妻子结婚后,平时在江苏务工生活,并打算在当地买房定居,可赵先生刚凑够首付准备买房时,其岳父却因病住院了。在得知岳父因病急需用钱,且想卖房子治病,但又卖不出去后,赵先生主动提出放弃买房,并给了岳父80000元治病。 事后岳父为了补偿赵先生,遂将老家的一块宅基地卖给赵先生。可谁也没有想到,两年后,老家的宅基地却遇到了拆迁,并获得了100多万元拆迁款。 岳父有4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可岳父拿到100多万拆迁款后,却将钱全部给了自己的儿女们,不久后岳父因病去世。事后赵先生认为岳父这样做不地道,并向其一家人讨要说法, 可4个女儿却说,父亲死亡后,她们都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都是儿子继承了,要钱就找他去。 赵先生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岳父的5个儿女们,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五人将100多万拆迁款还给自己。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赵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和岳父已将宅基地卖给自己的证据,拟证明自己应当获得这100多万的拆迁款。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可4个女儿却在法庭上异口同声说,自己没有继承过自己父亲的遗产,这钱全部给了儿子,要钱只能找儿子,与她们4人无关。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清偿。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岳父去世后除非子女们都放弃继承遗产,否则岳父的债务,就要负责偿还。 法院经调查后发现,拆迁款大部分儿子拿了,大女儿拿了30万,其余子女多多少少也分了一部分。 也就是说,由于5个儿女们都继承了岳父的遗产,故均有偿还的义务。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支持赵先生的主张,即5个儿女需共同支付赵先生100多万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 广东佛山,一女子因突发疾病离世,其女儿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才意外发现母亲居然在外面借了200多万元的外债。更让女儿无法接受的是,现在可以查明的。就有85万元是给一个年轻的男主播打赏了。现如今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主张还钱,因此女儿想找男主播将钱退回,用于偿还债务,但被拒绝。
    54岁的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陈女士平时喜欢上网看主播,其在一名年轻男主播的直播室打赏过后,就与对方互加·。事后陈女士经常会到直播间给对方打赏。 陈女士因突发疾病去世后,其女儿李女士在整理母亲遗物时才意外发现,母亲陈女士居然在外面欠了不少债务,随着家里收到的账单越来越多,李女士开始慌了,因为有一笔大额的贷款,陈女士是通过房子抵押的方式获取的。 随后李女士开始统计母亲的债务及资金流向,确认母亲前后借款200多万,其中有85万元是用于打赏一名年轻男主播后。李女士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将母亲的实际情况告诉对方,希望对方能将钱退回,用于偿还债务。 可对方却以是成年人行为为由,明确表示拒绝。为此,李女士担心房子被拍卖,导致其无处容身。 1、事发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陈女士是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自己荒废行为的后果,因此男主播不同意返还,合情合理且合法! 还有网友认为,说到底就是李女士想继承母亲陈女士的房子,又不想偿还母亲的债务。恐怕李女士的想法,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2、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打赏行为具备购买服务的特征。即打赏者是平台的消费者,主播是平台的员工,观众的打赏行为实际上是在平台员工处购买相应的表演服务。 也就是说,母亲是从男主播处购买的表演服务,即双方之间属于消费合同关系,并非赠与行为。 民法典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其次,消费合同关系可以主张返还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种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的;另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的。后者是指无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老年人。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如果有证据证明陈女士与男主播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这200万元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另当别论了!即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不能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清偿。 也就是说,李女士是母亲陈女士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可以选择继承母亲包括已经被抵押出去在内的房子等遗产,但选择继承就要承担母亲的债务。反之,选择不继承就无需承担债务。 当然,李女士也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试着争取与主播解除合同关系,但其一方必须要能够举证证明。 那么大家认为,女儿李女士想要回这笔钱,合理么?
  • “太吓人了!”江西南昌,一男子入住电竞酒店时,刚躺在床上准备入睡,就听到枕头底下,传来老鼠的声音。男子拿开枕头一看,枕头底下居然有老鼠崽,而且全被其压死了。男子顿时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随后男子立即找酒店工作人员,讨要说法。
    刘先生喜欢玩网络游戏,并经常在一家电竞酒店玩游戏,在酒店玩累了,其就会在酒店房间睡觉。事发当晚,刘先生玩游戏玩累了以后,便到床上入睡。 可谁曾想,刚躺下就隐约听到有老鼠的声音,刘先生之前经常在这家酒店入住,也听到过有老鼠的声音,因此其当时没太在意。可其越听越不劲,这次老鼠的声音,与以往不同,声音很小但离自己很近。 随后刘先生立即起身查看,并先后掀开枕头和被子查看,结果却在枕头底下发现一锅老鼠崽。刘先生顿时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反应过来后,刘先生立即找酒店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并质疑酒店工作人员在其入住前,没有打扫过房子。 可酒店解释称,该房间前一天有客人入住。客人退房后刘先生才入住的,因此不可能没有打扫房间。但其亦承认,由于酒店开在居民楼附近,因此老鼠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之前老鼠还只是在天花板处走动,但酒店承认是他们疏忽大意造成的。 事后酒店为刘先生换了房间、退了房费并同意让刘先生免费再住几天。但刘先生却不认可这个解决方案,其诉求是酒店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道歉。 1、事发后网友们对此事,主要持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得饶人处且饶人!持这种意见网友的意思是,酒店已经承认错误了,且做出了相应补偿,就没必要再为难人家了,而且刘先生之前就知道这个酒店有老鼠,还多次人住的。 第二种意见是刘先生依法维权合理!即刘先生被压死的老鼠吓坏了,以后就不敢住,酒店方还送房间,这是啥意思呢? 2、那么从法律上讲,刘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不论刘先生之前是否入住过该酒店,也不论之前其入住过多少次酒店,酒店每一次都有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侵害的,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老鼠是从哪里来的,只要是因酒店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导致老鼠溜进酒店房间内的,这个责任就应当由酒店一方来承担。 其次,从合同的角度来说,酒店一方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刘先生支付房费入住到酒店,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即刘先生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费,酒店方亦需按照合同约定为刘先生提供有安全保障且舒适、干净的房间。即无论是哪一方没按合同约定执行,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最后,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都是先按照合同违约所规定的情形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将要承担什么责任,就按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就只能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最终只能是起诉解决。那么大家是持哪个观点呢?
  • “严惩不贷!”江苏苏州,男子发现都半夜11点多了,11岁的儿子还在玩手机,他拿过手机一看,顿时大惊失色,只见一个陌生男子和儿子的聊天非常露骨,还怂恿儿子骗父母去找他玩,妻子赶紧以儿子的口吻,和对方约线下见面,把男子抓了个现行,直接报了警,而男子的身份惊呆众人。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6月11日晚,张先生睡觉前,一如既往先去儿子的卧室查看一番。 11岁的儿子小锋,正是贪玩调皮的年纪,有一次,张先生发现很晚了,儿子还躲在被窝里偷偷打游戏,被他逮了个正着。 从那以后,他就养成了睡前去儿子卧室检查的习惯。 夫妻俩说好了,妻子俞女士负责孩子的一日三餐,辅导作业;而张先生负责纠正儿子的不良习惯,毕竟,做爸爸的不怒自威,有震慑力。 为人父母,对儿子真是操碎了心。但是他们累并快乐着,幸福着。 张先生来到儿子卧室,发现都十一点了,儿子竟然还在玩手机。 他以为儿子在打游戏,拿过手机一看,顿时不淡定了。 只见一个陌生男子,在某款社交软件上,正在热火朝天的跟儿子聊天。 对方称自己是老师,还给小锋上过课,他怂恿小锋找个借口骗父母出门,去找他玩,不时发出“亲一亲嘛”“摸身体”等露骨语句,还一个劲跟小锋索要QQ号。 俞女士被丈夫叫到儿子卧室后,一看聊天记录,气的浑身发抖。 她压抑着自己的愤怒,以儿子的口吻,跟对方加了微信,并约了第二天见面的时间。 这晚,这对夫妻一夜无眠,他们庆幸发现的及时,没有对儿子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否则对他的身心健康影响巨大。 但是,抓住这个恶魔,斩断他向别的孩子伸去摧残之手,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分一秒都是煎熬,终于到了6月12号见面的时间一个身强体壮,膀大腰圆的男子史某,在见面地点,被张先生和俞女士当场控制,并报了警。 面对从天而降的夫妻俩,史某强装镇静又一脸无辜。 俞女士声音颤抖,声色俱厉的质问史某:“你知不知道你是一名老师,你配为人师表吗?” 可史某面对证据确凿,却极力狡辩:“我只是说和他一起玩,没有做其他的事情,我真的不会对孩子做什么。”。 俞女士质疑史某:“对啊,你被抓到了肯定说不会做什么。” 那些露骨的语言,已经暴露史某约小锋见面的目的,他百口莫辩,可却死不认账。 看到史某耍赖嘴硬,张先生忍无可忍了,他撸胳膊卷袖子想对史某动粗。 史某一看事态严重,只有不断的辩解,想让她们夫妻相信他没有心存不轨,更没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史某否认他让小锋欺骗父母,找借口出门,而是让他写完作业再出门,只是见个面一起玩,他真的不会做任何事情 铁证如山,他还一个劲信口雌黄,谎话连篇,张先生夫妻俩决定不和男子废话,直接报警处理。 夫妻俩把视频公之于众,给那些忽略孩子的父母提个醒,恶魔就在身边张牙舞爪,一定提高警惕,别给他伤害孩子的可乘之机。 据调查,史某曾经是新东方就职的一名老师,但是已经离职,目前他在一所学校任教。 而新东方的工作人员,也接受了记者采访,史某一月份已经离职。 记者联系了史某所在学校,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因为都在上网课,该老师根本没有到过学校。 而且,史某只在学校就职过很短暂的一段时间,现在已经开除了。 开除的好,这样的品行教书育人,简直是误人子弟。 这暴露了一个行业弊端,私立学校招聘老师层次参差不齐,忽略了对人品的把控,埋下很大安全隐患。 开除也要留上案底,以后去别的学校都知道他的底细,这样的老师所有不予录用,并且曝光。 这样的事情曝出来是对的,让那些披着某些外衣的渣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坏人坏事无处藏身。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史某给小锋发的露骨信息,构成隔空猥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其他方法”可以包括隔空猥琐行为,虽然史某想和小锋见面没有得逞,没发生实质性的猥亵行为。 但他给小锋发的露骨语言,已经构成隔空猥亵,隔空猥亵罪的判刑,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 根据相关案例,隔空猥亵罪的判刑范围可以从有期徒刑6个月到15年不等。 2、史某隔空猥亵小锋,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吗?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教师在任职期间,涉嫌犯罪,被依法从严惩处的,应当丧失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定资格,是对教师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一种认可。 史某猥亵小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小锋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也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责任。 因此,对于猥亵学生的老师,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该被吊销教师资格证,以示惩戒,并防止其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保护更多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 “太狗血了!”湖北武汉,一女子洗完澡光着上身躺在床上休息,却不料,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闯入,将女子看得精光,为此,女子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男子:我都没进屋,啥都没看到。
    黄女士是在武汉上的大学,大学毕业之后就在当地找了一份工作,由于刚刚大学毕业,所以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先给自己找一个房子住,自己安稳的住下来,然后工作。 所以黄女士就委托了自己也在武汉的好朋友王先生帮自己找一个房子,王先生也非常乐意帮助黄先生黄女士的,于是接受黄女士的委托。 马上就给王女士找了一个单身公寓,这个公寓环境中上,价格也非常的优惠,对于刚毕业的王女士来说就像捡到宝一样。 于是王女士也是非常感谢自己的好朋友,黄女士在找到住房之后就立马搬进去了,搬进去之后,黄女士也是对这个小房间非常有归属感。 每天上班回来躺在床上可以缓解自己一天的疲惫,由于正值夏天,所以黄女士一到家里,下班回到家里第1件事情就是把自己的衣服全脱下,冲一个澡。 这样能够缓解一天的疲惫,再吃点好吃的,对于刚毕业的黄女士来说,这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了。 这一天黄女士回到家里,仍然像往常一样先把衣服脱掉,今天实在是太热了,所以黄女士在洗完澡之后也没有把睡衣换上,只是穿了一条底裤就躺在了家里的床上。 可是令黄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突然一个陌生的男人闯了进来,黄女士顿时觉得无比的羞耻,自己全身上下只有一条底裤,最隐私的部位都被别人看到了。 况且这个人是怎么进来自己的家呢?这么一个陌生的人将自己给看的精光,黄女士实在是太气愤了,于是就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介入之后,经过调查,原来这位陌生的男人是房东的弟弟,这一整栋楼都是他们一大家子的房产。 所以这几天房东的弟弟李先生就带着房东的租客看看房子什么之类的,但是正好当天下了点小雨,由于要着急看房子。 所以不得已房东就让李先生到黄女士的家里借一把伞,把租客送到地铁口之类的,但是房东的弟弟李先生表示自己当时走到了黄女士所在的房间门口。 发现房间的门都没有关,想着黄女士应该是刚下班,于是就直接推门而入了,由于着急,所以没有想太多。 这一切看起来仿佛都情有可原,但是莫名的闯入别人的家里面,确实非常的不礼貌。 黄女士虽然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但是仍然要求李先生进行一定的赔偿,并且狮子大开口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的损失。 而李先生觉得自己这是无意所为,并且在进入房间之后还没有看到黄女士就听到了他的尖叫声,早已撤出门外,所以对于黄女士的身上的各个部位.。 其实李先生是并没有看到的,并没有像黄女士所想的那样,自己是故意进去看黄女士的。 所以李先生不同意这5000元的赔偿,况且5000元的数额巨大,实在是难以接受,而黄女士也不忍让步表示没有这5000元没有办法平息这件事情。 这件事情警方介入之后也是一直在调解双方的商量暂时还没有定论,但是相信在警方的帮助之下,可以将这件事情很好的解决掉给双方都有一个满意的答案。 这件事情在网上发布之后,经过了热烈的讨论,很多网友在底下讨论,各执己见,一部分网友认为,李先生进入单身女性房间之前竟然不敲门。 他的初心目的实在是难以叵测,谁知道安的什么心?所以这5000块钱是真不多,并且对黄女士的人生和心理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但是又有一部分网友表示,可能李先生真的是无意进去着急,所以没有敲门,而也对黄女士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这5000块钱实在是有点多余。 网上有非常多的热议,但是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隐私的重要性,我们应当保护好我们个人的隐私,而且我们也理应尊重别人的隐私。 (案例来源:时报观察——-“都被看光了”女子洗澡后没穿衣服遭男子闯入房间,女子索赔5千)
  • 论功行赏 中国女排3-0波兰女排,谁表现出色,谁表现差,球员数据如下
    ​袁心玥16分,16扣12中1失误,2拦2发 刁琳宇3分,1扣1中,2发 龚翔宇6分,10扣4中0失误,2拦 王媛媛10分,11扣7中1失误,2拦1发 李盈莹14分,22扣12中5失误,1拦1发 吴梦洁11分,23扣9中4失误,1拦1发 ​袁心玥表现最为出色, 效率最高,得分最多 李盈莹效率低点,失误多一点 不过整体表现也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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