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10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通知,并称将推动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法》的制定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于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由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随后在2015年3月,当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首次表示,要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2018年3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中提及2018年主要工作计划时则进一步透露,“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如启动《广播电视法》制定工作,建立广播电视领域基本法”。

在业内人士看来,广播电视领域基本法的建立,将完善广播电视的法制建设,使广播电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行业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据悉,此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计划在未来5-10年内共计完成法律1项,行政法规12项,以及部门规章24项的制定、修订工作,除明确《广播电视法》的制定工作外,还将在5年或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境外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或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