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正式发布,在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中,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数据也进一步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10.3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29.0%;从业人员2055.8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16.8%;资产总计22.6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8.3%。

其中在全国经营性文化产业方面,2018年末全国共有法人单位194.8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48.0%;从业人员1912.0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3.5%;资产总计21.4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4.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55.5%。

此外,2018年末,全国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5.5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6.7%;从业人员143.8万人,比2013年末下降32.1%;资产总计1160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5.3%;全年支出(费用)3875.4亿元,比2013年增长23.6%。

据悉,此次公报中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作为根据,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涵盖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此外还包括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