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经过一年多的沟通、调研与协调,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签发2020年第9号公告(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政是时候,拍卖税务难题将得以有效解决,给予疫情冲击下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极大的生存和发展信心。

具体来说,根据公告,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公告同时对文物艺术品的范畴做出界定,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为防范拍卖企业虚开发票,公告中明确要求拍卖行须将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等留存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受客观情况限制,对于委托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主要指机构委托),仍须依照现行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管理要求,拍卖货款增值税发票由委托方开具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