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椿
一、宗和族的概念
“宗”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金文,其古字形像设有先祖牌位的房屋,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场所,即宗庙,又指神庙。古人对宗庙中的祖先灵位十分尊敬,故又指尊崇、至高无上的。同姓为宗,又分为宗和小宗。
“族”,古文字是旗帜和箭的组合,在这里的意思指宗族。在上古时,氏族指以血缘关系而形成的若干辈人的社会生活组织。到了周代,就宗族而言内涵变小。
二、宗和族的区别1、范围差异
“宗”内涵大,广义是同姓血缘关系的人都是同宗,本文狭义指宗和小宗,如同姓不同宗。族则是针对氏而言,指聚集在一起的五代以内的血亲。到了后代内涵扩大,不限于五代血亲,而是扩展到所有血亲(包含姻亲)的人群。
2、权力大小
周朝通过血缘关系赐姓命氏,决定宗和小宗,以别尊卑,强化凝聚力。大宗享有第一代继承权(嫡长子继承制),小宗只享有本身所有的继承权(诸侯国嫡长子继承制)。宗更多的是代表世系制度等大型事务。族则是聚集在一起的五代以内血亲,管理的是本族内部事务。
3、宗法不同
《左传·襄公十二年》:“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同姓临於宗庙。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
大意是指:遇上诸侯丧事,异姓诸侯在宗庙外哭吊,同姓诸侯则进入宗庙内哭吊。属于同宗的在诸侯始封君之庙,同族在父庙(同一高祖庙)祭奠。
4、历史演变
周朝宗法制度下,“宗”更重世系正统,“族”更重血缘亲疏。古代“宗”与“族”常混用。现代语境中,“宗族”一词更强调两者的不可分割性。
三、大宗和小宗
《礼记·大传》:“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庶子,是庶出的儿子。别子,古代宗法制度中指诸侯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祢指父庙。
庶子不主祭祖庙,为的是严明宗法。庶子不能为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不继承始祖庙。别子有了封地,他的子孙以他为始祖,别子的嫡长子继承别子,这就是大宗;别子的别子只能继承父庙,成为小宗,以此类推。
1、简言之,周朝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天下“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2、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第一代诸侯)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 3、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第一代卿大夫)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4、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5、总结
郑玄注:“小宗四谓:一是继祢(父),与亲兄弟为宗;二是继祖,与同堂兄弟为宗;三是继曾祖,与再从兄弟为宗;四是继高祖,与三从兄弟为宗。是小四并继别子之大宗,凡五宗也。”
四、宗子之浅探1、“宗子”
宗子宗法制度下的嫡长子,享有继承权与管理宗族事务的权力,权力的象征是他们所主持的宗庙,被尊为“宗主”。周代宗法制中,天子、诸侯、卿大夫均为不同等级的宗子。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
2、宗统和君统
关于宗子,历朝历代都是议论纷纷,争论焦点“君统”和“宗统”。笔者拙见,周代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宗统与君统基本合一,但秦汉以后出现“天子无宗法”的理论倾向,使君统相对独立,不在讨论之中。
3、公子
《左传·宣公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
这里郑玄注:公子本意指诸侯君主太子的同母弟,君主在称为公子,君主死了称为公弟。庶弟不得称公弟,而母弟或称公子。这是史书记载的通例。不过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庶子也称为公子的情形很多。
4、公子三种宗法情形
《礼记·大传》:“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针对公子,第一种情形,大宗没有嫡弟,于是任命一个庶兄弟为宗子,统领众庶子为宗,这是有小无大。
第二种情形,有嫡弟(同母弟),不得任命庶弟为宗,这是有大无小。
第三种情形,公子唯一,无需宗人也无人宗己(自己管理自己)。
5、公族大夫
西周时期,为了管理君王宗族事务而设立的职务,任命同姓亲属为公族大夫,虽然不是宗子,但是实际上担负起宗子的职能。如《左传》记载春秋晋国设公族大夫,掌管宗族及卿大夫子弟事务,如晋悼公任命荀家、荀会、栾懕担任此职。
五、五世迁宗制度
《礼记·大传》:“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依据周代宗法制度:
1,有百代不变的宗,比如历代嫡长子继承周天子王位的大宗,永不变迁。比如周天子一直是姬姓嫡长子继承。
2,继承别子香火的嫡长子,诸如诸侯国的嫡长子,也是永世不改。依此类推到卿大夫和士,一样不变。意思是大宗嫡长子继承制,姓氏不变,永远继承。
3,然而别子的别子(包括庶子),只能继承高祖的宗,超过五代就要迁易,是小宗。姓不变,然而氏要变。
《礼记·大传》:“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是说同一高祖的子孙的血缘关系,相隔四代,互相之间只有缌麻丧服关系,这是丧服中最轻的一种。同出于高祖之父的子孙,已不在一族之内。只需要袒露左臂,并用布条束发,以此作为哀悼即可。到第六代就超出了亲亲的界限。
《周礼·春官·墓大夫》:“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族葬,各从其亲。”墓大夫是周代设置的专职官吏,属春官系统,职责之一是安排丧葬。“族葬各从其亲”,则指五服之内亲者共为一所而葬,异族即别茔。
另《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二十二节):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
这些都说明,五世迁宗制度是周朝严格规定的宗法制度,但是到春秋战国时期就不再那么严格了。
(下文待续)
2025-12-30榆木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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