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碧海清风 公廉烟台”1月19日消息,日前,经栖霞市委批准,栖霞市纪委监委对栖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监事会原主任娄振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娄振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公车私用;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群众纪律,在政策扶持事项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目无法纪,贪欲膨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合同变更、服务项目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娄振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栖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栖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娄振垚开除党籍处分;由栖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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