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3月14日报道 2013年日均接到9起汽车投诉

投诉量同比增幅达28.98%

从订车到购车,再到养车,几乎是步步惊心

车主投诉难在“证据举证”

花十万、二十万、甚至上百万,买车回家,不是轻松事,挑车如同买彩票,万一点背,挑了车况差的,将走上一条令人崩溃的维权路。

昨天,张先生就对记者讲述维权之路。去年10月10日,他买了一辆30多万SUV车,还没上牌就发现突然无故熄火,随行4S店销售人员鼓捣一会,又重新启动,还说不是大事,先上牌再说。随后一周里,新车又突然两次熄火,送修后,先说是电路问题,后说是要升级。

直到今年3月份,中途无故熄火20多次,送修4次,4S店坚决不换车,更不退钱,张先生是一筹莫展。

记者从武汉市消协了解,2013年工商、物价、质监、食药监、房管、旅游、烟草、酒类专卖等职能部门及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咨询及投诉614671件。其中,投诉85476件,同比上升5.57%。其中受理家用汽车投诉3463件,占总量的4.05%,同比上升了28.98%,是武汉投诉增幅最高行业之一。

以投诉案例分析,主要的投诉问题大约有以下6类:

1.汽车销售合同不规范,存在“霸王条款”;

2.虚假宣传、虚假促销、虚假承诺;

3.隐瞒库存无货或一时没有新车提供,误导宣传,诱导消费者预付定金或加价购款;

4.售后服务态度差,维修质量不到位,承担“汽车三包规定”责任避重就轻,有的甚至无理拖延拒绝承担三包义务,收费不透明;

5.部分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制订责任不对等的合同,对消费者的退换要求故意拖延,想方规避责任;

6.汽车质量问题,鉴定难,责任认定难。

2013年,中国出台了两部有关汽车消费者的法规,其中一个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另外一个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但是,从实际汽车市场中的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纠纷来看,汽车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并不乐观。

特别是汽车三包执行难,在车主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涉的时候,往往更容易处于下风,最大症结就是“证据举证”。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车主为了证明自己产品品质安全问题的过错责任在厂商,就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产品品质问题是在厂商,但是车主能力有限,财力不足,时间、精力的投入都受到很大限制,甚至缺乏专业汽车检测机构。

省消协负责人表示,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用汽车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对行业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潜规则和申(投)诉热点问题予以取消并纠正,情节严重需立案查处。要研究制定规范化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推广和指导汽车销售企业,从根本上规范行为,杜绝以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汽车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