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2月14日报道 一辆保时捷越野车与父亲的轿车碰撞后,长乐女子陈某不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与民警及保时捷车主发生争执,她驾车冲撞保时捷,造成该车损坏。陈某以为车损由保险公司负责,弃车离开现场。案发后经调解,陈某赔偿了保时捷车主各种损失共计23万元,获得车主谅解。日前,经长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长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7月1日中午,黄某驾驶一辆保时捷越野车在长乐市儿童公园附近靠近下朱村的路口与陈某的父亲所驾驶的本田轿车发生碰撞。报警之后,当地交警来到现场处置。接到父亲的电话后,陈某开车来到现场。

之后,民警召集事故双方,作出了责任认定——双方各负其责。陈某及其父亲得知这个责任认定之后,表示不服。他们情绪激动,围着处理事故的民警以及黄某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陈某突然情绪失控,她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撞向停在现场的保时捷越野车右侧,造成保时捷越野车的右侧前后车门、护板、踏板等部件不同程度损坏。

撞车之后,陈某以为车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于是弃车离开现场。据长乐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保时捷越野车的损失金额为6万多元。

2014年10月,陈某与黄某在长乐市航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黄某车辆维修费8万元、车辆损坏贬值费15万元,共计23万元,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随后,陈某主动来到航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作案过程。

作者: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