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6月11日报道 因开车用手机听歌,在切换歌曲时,没有注意到路边的行人,谷某驾车撞上了王女士,导致王女士死亡。日前,昌平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去年10月30日晚,谷某驾车回家,并在开车时戴着耳机用手机听歌。在行驶到回龙观建材城附近时,谷某低头切换了一首歌曲,随后就感觉车辆撞上了什么东西,“‘当’的一声响。”

这次严重的撞击,导致了行人王女士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颈髓损伤,当场死亡。而谷某的车也严重受损,车辆前部出现了大面积撞痕,右前车灯全部碎裂,保险杠也撞断了一半。

慌乱之下的谷某没有停车查看,而是驾车离开了现场。在路上,她还和丈夫雷某通了电话,称自己不知道剐了什么东西。雷某安排朋友前去查看,随后朋友陪同谷某一起返回了事故现场,谷某被警方控制。经交管部门认定,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审理,昌平法院认为,谷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