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向其退休员工支付近120万日元(约合11900美元)作为工资损失的赔偿金。在该名员工在退休后试图返聘回公司时,丰田向其提出了不合理条款。

这位63岁丰田前职员称,根据丰田返聘制度,公司与退休员工可再续签五年期的聘任合同,尽管他向公司表达了继续从业意向,要求返聘后仍作为职员工作,但丰田只向其提供一份一年前作为清洁工的聘任合同。这位员工拒绝了这个提议。

该名丰田退休员工作为本案原告接受日本共同社采访时称:“此次裁决有重大突破性意义,判定了丰田公司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丰田公司称:“很遗憾我们的法庭主张未被采纳。公司将会仔细审视此次裁决并作出回应。”

今年一月,名古屋地方法院冈崎支部的最初判决中同意丰田主张,认为该退休员工不符合继续聘用为职员的标准。

然而审判长Masayuki Fujiyama在高等法院的裁决中表示,向退休员工提出与其此前不同类型的工作合同违反了《老年人就业稳定法》,除特殊原因(如职工能力不足)外,公司都不可返聘员工做不同工作。

《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要求公司有义务继续雇佣仍有工作意愿的员工至65岁。

作者:普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