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摩的”拉客将被没收车辆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5月30日至31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黑摩的”从事非法客运将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车辆。《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八条提出,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违反规定非法从事运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