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期间,成都市龙泉驿区的邹某在路过一辆未上锁的电瓶车时,将其顺手牵羊拿去转卖了。而在他返回现场时却发现,盗窃时自己停在一旁电瓶车,丢了。三个月后,因怀疑是某售楼部员工段某盗窃,邹某“自投罗网”前往派出所报了警。

3月26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获悉了这起盗窃案——

1月4日下午14时许,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大面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自己的电瓶车被盗。民警达到现场了解到,报警人系邹某,称当时停放在售楼部门口的电瓶车是自己的,被该售楼部工作人员段某盗窃。

而段某却表示,该电瓶车是三个月前盗窃自己电瓶车的小偷遗留的,并指认邹某盗窃了自己的电瓶车。

后经警方调查,事件的真相渐渐清晰——

原来,在2018年10月1日下午,邹某骑着一辆电瓶车经过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一售楼部时,看见售楼部门口停放着一辆未上锁的电瓶车,便起了歹念。

邹某将自己的电瓶车停放在旁,将未上锁的电瓶车盗走并卖给二手车回收处,获得赃款300元。数小时后,邹某回到售楼部准备把自己的电瓶车骑走时,却发现,自己的电瓶车不见了。当时,邹某以为自己的电瓶车被盗,便转身离开。

三个月后,邹某再次路过该地,发现自己的电瓶车好好地停放在路边,于是他认为段某盗窃了自己的电瓶车,便报了警。

经调查,段某正是三个月前邹某盗窃的电瓶车原主人。案发当天,段某发现自己的电瓶车被盗便立即报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将电瓶车遗留在现场的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该车存放在售楼部物管处。没想到的是,邹某竟然主动找上门来,“自投罗网”先报了警。

经过审查发现,这已不是邹某第一次盗窃,近五年已有三次盗窃前科。近日,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邹某起诉至区法院。

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一旦发生被盗案件,请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