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3时45分许,在西安灞桥收费站外执勤的交警灞桥大队执勤四中队民警收到一驾驶证状态异常(注销)的预警信息。民警随即对目标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司机魏某驾驶证已被注销,其提供的驾驶证系伪造证件。

据了解,驾驶人魏某曾于2003年5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于2011年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2018年魏某曾经尝试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但未能通过科目二考试。魏某为了尽快拿到驾驶证,于是通过拨打“小广告”的方式,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表示,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依法对其处于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魏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对其处以罚款65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规定中也另有条文表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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