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保护救助伤者,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然而,在去年莆田秀屿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未有效保护伤者,致其又被一辆货车碾压,随后伤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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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该起案件详情,秀屿区检察院认为该案中,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迫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据介绍,去年6月15日2时59分许,男子林某驾车经过笏石镇杨林村路段时,与被害人周某甲发生碰撞,致其受伤躺倒在该路右第二车道上。事发后,林某下车查看,但未立即保护现场。

到3时01分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途经案发现场时,驾驶员因疏忽观察再次碾压周某甲,造成周某甲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最初的肇事者林某见状遂驾车逃离现场。

经认定,林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二次事故的货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周某甲无责任。后来,林某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秀屿区检察院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迫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