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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男)与吴某(女)原本为夫妻,于2012年7月离婚。2015年7月陈某以398000元价格购买了一辆路虎越野车。2016年4月,吴某以配合探视为由,趁机将路虎车开走。陈某去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引导,于2018年诉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返还涉案车辆。

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陈某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吴某(住在陕西榆林),吴某表示即使把车当废铁卖了也不会还给陈某。后因车辆下落不明,无法扣押,吴某又不肯露面,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由于车辆绑定的手机信息登记在陈某名下,陈某一直收到违章信息,提示该车有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违章的记录。陈某遂向法院申请要求追查车辆下落并采取措施。

执行局立即确定行动方案,并组织干警前往内蒙古乌海市,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根据违章信息进行研判,确定车辆使用者的信息。经公安机关反馈,大致锁定乌海当地居民许某为车辆使用人。

因该案件非刑事案件,无法实施定位等技术手段,执行干警请当地警方协助调取许某的常住地及工作单位等信息。确定上述信息后,执行干警火速前往许某工作单位,并于该单位停车场找到车辆并现场查封。成功控制该车辆后,执行干警通知车辆使用人许某,告知他法院将对车辆进行扣押。

许某表示,这车辆已经转手三次了,他也是抵债所得,不同意干警把车扣走。执行干警耐心对其法律释明,告知其抵债车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拒不配合且阻挠执行,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救济途径进行了法律释明。随后许某才表示配合法院扣车。陈某坐飞机赴乌海将车辆开回,该案时隔五年执行完毕,陈某送锦旗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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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中,法院经常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因车辆下落不明,无法扣押处置。本案的执行做法,可以开拓思路,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委托公安机关,排查查封车辆年审、违章等情况,确定车辆使用人信息,进一步锁定被执行人或车辆位置,便于法院扣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徐科洋

来源:淮安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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