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强调,要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吉林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的决定》,强调人口高质量发展对吉林全面振兴的支撑作用,要求把人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创造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人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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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邢程

以党中央重要决策为引领

持续优化生育政策

吉林省坚持立法为先,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采取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细化任务等方式,2021年9月28日,在全国第一个完成了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新修改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完善再婚夫妻和边境县生育政策,并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写入《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证各地出台配套措施有法可依。

坚持高位统筹,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7个方面36条生育相关支持措施。出台促进边境村人口稳定的政策措施,提出稳边固边相关政策举措。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生育支持措施,明确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确定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20天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计15天照护假。

坚持以人为本,逐步提升母婴救治能力。印发《吉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省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分片管理制度,对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并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等方式提升农村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实现市、县两级均设置1家政府主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生育服务需求。将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母婴设施建设全覆盖。

坚持政策导向,日益规范托育机构管理。自2019年以来,吉林省先后出台“1﹢5”个文件,全方位发展托育服务体系。“1”,就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5”,就是《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吉林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5个基础性文件,为支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夯实了基础。积极向国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20年至2023年争取中央普惠托育机构专项资金3243万元,使省内14家托育机构受益。各地积极投入并引进社会资本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其中,大安市投入1400余万元,依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成集医、育、教功能于一体的公立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梅河口市引进社会资本2000万元,打造民营大型托育服务综合体,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截至2023年6月末,全省共有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1988家,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67个。

提高人口整体素质

助力吉林全面振兴

下一步,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将牢牢把握人口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注重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相关政策储备,为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路径举措。

注重人口健康水平提升。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不断蓄积和开发“健康红利”,进一步丰富“人口红利”内涵。巩固深化母婴安全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健康儿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提升等行动计划。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对能力建设,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周期健康,延长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生命质量。

注重引留人才平台打造。发挥吉林省科教资源优势,吸引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紧缺人才到吉林创新创业。坚持海纳百川引人才、多措并举育人才、苦口婆心留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实施好“吉人回乡”工程、“创业奋斗、‘就’在吉林”等系列行动,不断掀起人才汇聚、人才回归、人才兴业热潮,以“人兴”引领吉林全面振兴。

注重生育友好环境构建。强化母婴健康服务管理,增强妇幼健康筛查能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构建全省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加大人口政策和国情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生育观念转变,努力构建育龄人群愿意生、生得起的良好氛围。

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邢程

编辑:杨真宇

校对:李诗尧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