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查处了一起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9时许,大队民警在广昆高速公路玉林北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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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发现,该车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上放置的临时号牌已超过有效期限,在尾箱内发现的一副车辆号牌,核对确定为该车正式号牌。驾驶员解释,自己早已领取了机动车号牌,但考虑到已放置了临时号牌,便随手将正式号牌放在车内,且该车辆长时间放在车库,很少驾驶上路,所以未及时悬挂正式机动车号牌。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法律阐释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

POLICE

交警提醒

未悬挂或遮挡机动车号牌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玉林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打严查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未悬挂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敬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实重视交通安全,切莫心存侥幸!

审核:陈一鸣

编辑:韦绍楼

供稿:徐荣彤 陆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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