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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等营运车辆

安全营运

事关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容不得半点侥幸!

出租车闯红灯?!罚款、记分、抄告公司!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4月21日23时05分许,在市中区高坝路与瑞祥路交接的红绿灯路口处,车牌号为川LT***5的出租车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闯红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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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出租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抄告其所属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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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出租车驾驶人身系自身和乘客的交通安全,广大出租车驾驶人出行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超速、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塑造出租车驾驶员的良好形象,争做一张温暖靓丽的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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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