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商品出现问题,主播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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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商品出现问题,主播应承担何种责任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王某为某互联网平台带货主播,与A公司签订《带货协议》。

某日,王某在直播过程中售卖A公司生产的一款冰箱,李某通过该直播购买了该款冰箱。李某收到货后,发现冰箱外观有刮痕,且在通电后不久便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其存放在冰箱里的食物腐烂变质。经售后工作人员检查,系冰箱主控板故障所致。

李某遂通过平台联系王某索要赔偿,王某以该产品为A公司生产和销售,自己只是带货为由拒不赔偿之后,李某将王某、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裁判

该案争议焦点为,带货主播是否应当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王某并非A公司职工,系A公司为推销产品而聘请的,王某的行为从性质上看类似于广告代言人的角色,目的是为A公司进行广告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王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重点应当确认其是否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如果王某在广告中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根据法院调取的王某直播带货的视频资料,王某在直播过程中并没有对该款冰箱进行夸大宣传,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言语,因此王某无需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为原告李某办理退货,返还货款,并承担赔偿,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律师观点

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带货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网店的老板、工作人员或者直接聘请的专属主播进行商品或服务的推介,业内称之为店铺直播;另一种则是由网红、名人在直播平台注册账号,与各种网店签订协议,为网店推销商品。

第一种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要求赔偿时,可以直接要求平台内销售者进行赔偿,因为此时主播本人就是网店的一员。

第二种情况,主播本身并不是销售者,其身份与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类似,因此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去判定,如果主播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则应当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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