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本报从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获悉,上海涵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12物体打击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4月12日,位于奉贤区地灵路950号的联东U谷上海南桥创新科技园项目1期现场在卸货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的赔偿费用)25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联东U谷上海南桥创新科技园项目1期,建设单位为上海金磊实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汽车坡道防倒塌棚架工程承包单位为上海涵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际货物运输单位为颍荭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货物承运单位(网络货运平台)为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4月12日张某良(挂靠颍荭公司驾驶员)通过满运平台接到了货物运输订单,根据订单将货物(钢柱)送往奉贤区地灵路950号的联东U谷项目。13时40分许,涵橙公司对接人王某方等人到达现场,张某良在项目门卫完成登记后,驾驶车辆进入项目现场,根据王某方的指示将车辆停放在项目1号楼西侧道路靠近汽车坡道处。13时50分许,张某良停车后离开驾驶室并去解开绑扎钢柱的钢丝绳及绑带,在解开钢丝绳和绑带的瞬间,货车上的2根钢柱突然掉落,正在货车旁解钢丝绳和绑带的张某良躲避不及被钢柱砸到了头部及身体倒地。120到达现场后开展了现场急救,因伤势过重当场宣布张某良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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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驾驶员张某良到达指定卸货区域后,在未仔细观察货物状态的情况下直接解开了绑扎货物的钢丝绳及绑带,其中两根钢柱失去拉力从货车上掉落,驾驶员躲避不及被掉落的钢柱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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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多人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王某方(涵橙公司现场带班)、薛某伟(金磊公司现场负责人),建议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桂某平(涵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颍荭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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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4家企业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上海涵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颍荭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货物实际承运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此外,调查组发现,该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已经被注销,其所属车辆已不得从事货物承运工作,建议移交闵行区交通管理部门,终止其所属车辆货物承运资格,追究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上海金磊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同时作为汽车坡道防倒塌棚架工程发包单位,存在对外来方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货物运输平台,对实际承运人的资质审查不严,对已经注销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不掌握,建议将该情况移送天津市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