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刚买的新车还没开走就被撞,消费者无法接受,提出了想要退换车或赔偿的要求,却遭到4S店的拒绝。面对这样的情况,到底是该消费者自己买单,还是应该4S店全权负责呢?近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就接到了这样一则投诉。当事人新买的车还没提,就在4S店里遭其他车辆剐蹭。当事人认为4S还未交车属于保管方应承担,4S店却表示不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认为车主损失应该通过肇事车辆的保险进行赔偿,双方一时间争执不下。
据了解,当事人蔡先生(化姓)与太仓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家用轿车,并约定于8月30日下午提车。当天上午,在该4S店停车场内,另一位提车的客户将蔡先生的新车剐蹭。
蔡先生很生气,认为还未交车,且保管方还是4S店,应由4S店承担责任,要求更换新车或者在肇事车辆车主通过保险维修的基础上,4S店给予4000元补偿。但是4S店负责人则表示,不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认为蔡先生的损失应该通过肇事车辆的保险进行赔偿。肇事车辆车主则认为,事故是由于4S店停放车辆不当导致的,不是其主观愿意发生的,但也同意通过保险维修蔡先生的车辆。
那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呢?受理蔡先生的投诉后,太仓市汽车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根据其提供的付款凭证、车辆剐蹭照片、沟通情况等,确认双方存在矛盾争议,遂组织双方及肇事车辆车主开展现场调解。
调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根据蔡先生提供的汽车买卖合同,上面写到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后即视为已验收,故而该车辆仍未正式交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4S店给予蔡先生2500积分及500元现金补偿,车辆维修费用由肇事方通过保险承担。
本案中,车辆是否交付尚存在争议。如果认定车辆已经交付给消费者,则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车,由于车辆停在4S店装潢期间被损坏,鉴于4S店有保管的义务,4S店需要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车辆剐蹭并不属于车辆买卖合同中发动机或者其他零部件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4S店更换车辆或者退款退车的赔偿可能很难实现,但仍可要求4S店对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提车时需仔细检查,若车辆存在任何瑕疵异常,要及时和销售店沟通,处理好后再提车,否则不能同意提车;购买过程中要保留相应的票据及纠纷相应的证据。汽车销售方也应注意在消费者进行验车时也要留存相应证据,表明车辆在交付之前是完好无损的,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双向担保,可以避免出现麻烦和损失。
(图源:太仓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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