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翠区应急局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六则,对相关违规企业进行曝光警示。
案例1:威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一处污水池)进行辨识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对威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厂区一处污水池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威海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威海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于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电焊作业)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环翠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处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环翠区某烟花鞭炮商店未按照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数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环翠区某烟花鞭炮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共存储55箱烟花爆竹,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数量,存在未按照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数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259裁量档次1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人民币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环翠区某百货商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分局边防派出所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环翠区某百货商店门口售卖烟花爆竹。经询问得知,店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经清点,该商店共存放了140余箱烟花爆竹制品。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当即对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111万元、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威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资料雷同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威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022年5月27日与2023年6月2日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雷同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118裁量档次1的规定,对威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于某作出处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威海某有限公司未在产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威海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产品库内部分稀释剂桶无安全标签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218裁量档次1,对威海某有限公司作出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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