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大田建设“8·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结果公布,涉事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因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放行轻微超载车辆出站,被建议由永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据悉,2025年8月23日,徐某卫驾驶装载散装水泥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大田县省道217线建设镇路段与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吴某魁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3万元。事故调查组经核查确认,涉事货车车货总重51.33吨,超出6轴货车49吨的总质量限值4.8%,虽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但该车辆货物装载方为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调查指出,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作为货物源头企业,日常管理基本履职到位,但存在未严格监管货车装载情况、放行轻微超载车辆出站的问题。尽管该轻微超载情形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已构成安全隐患,违反了货物装载源头管理相关要求。针对上述问题,事故调查组要求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深刻吸取教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员学习《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完善并严格执行货车装载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源头单位责任义务,防范同类隐患发生。

报告原文:大田建设“8•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8月23日8时11分许,徐某卫驾驶闽B5668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B363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运载散装水泥粉行驶至省道217线12公里+100米(建设镇建设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正在左转弯的吴某魁驾驶的悬挂“三明三元临时06757”号牌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奎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3万元。

2025年8月29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大田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大田建设“8•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明安委〔2025〕20号),对该起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大田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大田建设“8•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大田县纪委监委和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技术分析等调查取证手段,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大田建设“8•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货车驾驶员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并鸣喇叭,未在确认有充足安全距离后实施超车,且摩托车驾驶员向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大田县建设镇政府深刻吸取“8•23”事故教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和道路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针对辖区内群众存在无证驾驶、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等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宣传,努力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最三明综合大田县人民政府官网编辑,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沪明路16号金麟郡2幢205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