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图方便
随手把电动自行车停在非停车区?
错错错错错
不仅妨碍出行,还影响市容!
近日
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合公安交警部门
在南沙客运港地铁站D口依法对
9辆在人行道乱停放的
电动自行车
5辆长期停放在地铁口的
无主、假牌车
进行现场处理
同时还对无序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进行挪移规整
恢复地铁口整洁秩序
01
电动自行车应停哪里?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临时停放区内规范停放,不得在临时停放区外的道路停放。
为从源头缓解“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近年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协同区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镇(街)结合实际需求,划定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区,新增8000多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2025年7月以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镇(街)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劝导、挪移车辆8500余辆次,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83次,持续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秩序。
图源:网络
02
电动自行车违停后果?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在车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为引导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地铁、公交站、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通过设置提示牌、派发宣传单等方式,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此外,还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不定时、不定点对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的现象进行联合执法整治。通过短信提醒、贴单提示、挪移规整等手段,努力实现“处置一宗、警示一批、带动一片”的治理效果。
图源:网络
温馨提醒
各位街坊
日常骑车出行
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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