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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寿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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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人伤“黄牛”

违法行为的风险提示

概述

洪先生于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某小车碰撞发生事故,导致洪先生锁骨骨折。洪先生治疗期间在医院遇到自称“保险理赔中介”的黄某主动“关心照顾”,承诺可协助获取更高的保险赔偿金,洪先生相信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黄某全权办理理赔事宜。洪先生治疗结束后,黄某代理洪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按十级伤残标准赔付且免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审核后发现洪先生伤情未达伤残级别,依据现有材料制定理赔方案,赔偿金额达不到洪先生诉求,于是洪先生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鉴定,洪先生伤情确未构成伤残标准,判决按保险公司原定理赔方案赔偿,洪先生未获得预期赔偿,还需承担代理费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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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形式

“人伤黄牛”通常指活跃在涉人伤事故(含交通、建工等意外事故)中通过非法代理向消费者收取高额代理费或者造假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合理权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特殊群体。主要表现为:一是低价“买断”事故,取得代理权;二是伪造证明,虚增保险损失;三是“专业律师”代理,扰乱司法秩序。

“人伤黄牛”的主要社会危害包括:一是严重损害伤者、客户、保险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二是“诱诉”“逼诉”等手段造成大量诉讼案件产生,增加诉累,造成国家和社会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激发事故方、保险公司三方矛盾,“哭、闹、堵”等不正当行为频发,恶意制造社会舆论风险事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人伤黄牛”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诈骗罪”和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如果“人伤黄牛”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伤者若参与造假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按保险公司指引处理。

2

警惕非正规中介,不轻信夸大承诺。对于主动上门、自称能获取“高额赔付”的第三方中介或个人,应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易签署授权委托书,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法律意识薄弱而陷入骗局。要明确“高回报”往往伴随高风险,甚至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3

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应首先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向地方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或金融监管部门等机构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避免盲目诉讼或接受“黄牛”唆使,从而额外承担诉讼费、代理费等经济损失。

4

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人伤黄牛”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消费者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安全、诚信的金融环境。

本案例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供稿。

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