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上海市民邱先生称通过12345实名投诉小区违建,结果自己的隐私很快被“扒得底朝天”。住址和手机号被泄露,就连母亲在哪打拳、自己几点下班,都让被投诉人摸得一清二楚。

3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说明。交代事情的梗概是这样的:

2月24日11时12分,邱先生通过12345反映所在“乾泽园小区某楼楼顶存在疑似违法搭建情况,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当日下午14时15分,小区物业经理贺某某会同镇城管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因当日被投诉人不在家,贺某某联系被投诉人并约定后续入户核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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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15时许,被投诉人称希望和投诉人友好协商,再三向小区物业经理贺某某索要投诉信息。贺某某称出于邻里和谐的想法,擅自将热线工单内容以截图的形式通过微信告知被投诉人。

当日被投诉人联系投诉人邱先生,表示希望其撤销投诉工单,遭到邱先生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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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贺某某会同镇城管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截至3月6日,被投诉人已自行将违法建筑拆除。

3月8日,投诉人主动联系了被投诉人,询问被投诉人如何知晓其个人信息,被投诉人扬言“你当天投诉,我10分钟后就知道”。关于投诉人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纯系小区物业经理贺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泄露信访当事人信息所致。关于被投诉人知道投诉人家庭地址的问题,经查,因是小区邻里,被投诉人推测出投诉人身份及其住址。

3月11日,乾溪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公司管理制度,针对乾泽园小区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及后续引发的投诉人信息泄露事实,给予贺某某撤职处分。同日,贺某某因非法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处罚。同时,相关部门对被投诉人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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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场镇人民政府这份“情况说明”来看,确认了涉事的乾泽园小区存在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后续引发投诉人信息泄露这两个主体事实,对作为主要责任人的物业公司经理贺某某给予了撤职、公安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等处理。表面看似乎力度不小,贺某某咎由自取。但往深思考,仍显得很是存在欠缺。

首先,作为国有控股的乾溪物业公司,其下属乾泽园小区物业经理贺某某为何对明晃晃的顶楼违建不加制止和上报,而当业主举报后他又干起通风报信的勾当,内里是否存在利益交集值得怀疑。如不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而仅是行政撤职,显得处罚畸轻,不足以令本人和其他管理者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其次,因举报而使违建被拆的那个业主,会“消停”吗?结合前期该人对举报者又是搞到投诉信息、打听隐私和放狠话要挟,又是疑似跟物业经理贺某某沆瀣一气,而跟举报人此番结下“梁子”将来更抬头不见低头见,谁敢担保他不会使出下三滥手法伺机“报复”?

邱先生举报小区楼顶违建的行为,既是为了公利,也承担着一定风险。无论从现实还是相关规则,相关工作人员都有为其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物业经理却暗中充当“内鬼”,这必然使相关举报的处理难度和举报者遭报复的潜在风险加大。那么在整个事件后期处理中,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与对被举报者的责任追究不可偏废一端,必须二者兼顾妥善处置到位,才称得上严谨负责,也才画得上句号。

也就是说,在“祛邪”的同时,也应做好“扶正”的工作。譬如对此起违建当事人及通风报信的物业经理,除给予前述处罚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及赔礼道歉这一类处理方法也断不可少。管理单位对相关恶劣行为给予公开谴责;职能部门责令具结悔过即责令其用书面方式向被害人及公众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保证悔改。

如此才能使事件处理完整闭环,并使当事人和相关群体都能从中得到清晰的正反教训和启发。

各地物业公司再遇到同类问题,能做得更好吗?

只好让时间去验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