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毕业不久的小李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称,今年1月,她在深圳一家摄影公司拍摄时疑似遇到低价引流、话术诱导等情况。据小李称,在选片室内,她被摄影店老板、摄影师及选片师3人“围住”,开始接受“话术轰炸”。最终在23点到次日凌晨0点前,以580元的单价购买了数十张底片,共计花费3万元。她付款离店3小时后提出退款,但被商家拒绝。
该摄影公司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底片价格580元系明码标价,也与消费者签署了合同。关于价格和合同等问题会在消费时向消费者讲清楚并确认,不存在多人围着她诱导消费的情况。此外,因小李购买的商品已经交付,故无法全部退款。
小李称,她将此事向深圳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所于2月26日回复称,“投诉部分,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关于举报部分:经核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业务单
消费者称被低价写真引流入店
凌晨选片花费3万元
小李回忆,2026年1月,她在网络平台看到一则“188元拍2套写真”的广告,咨询后前往深圳市Ingenuity摄影(信和购物广场南山店)拍摄。到店后,销售人员对活动内容进行贬低,称“衣服受限、底片太少”,转而推销所谓“学生套餐”,最终她支付2000元购买了首次套餐,包含17张精修底片、拍摄服务以及摆台和相册。
2月7日,小李到店选片。她称,自己当天独自到店后,商家以“写真属私密内容”“选片需专注”为由,暗示她不要带同伴入内。小李称,在选片室内,她被摄影店老板、摄影师及选片师3人围住,开始接受“话术轰炸”。小李表示,自己原本和朋友约好一起选片,但商家多次暗示不要带朋友,选片期间她想通过视频通话让朋友帮忙参考,也被选片师以“选片期间不允许视频通话”为由制止,只能挂断朋友打来的电话。
“他们说我们是总监团队拍摄,一张底片正常要580元。我说太贵,他们就说帮我申请‘年底最大福利’,让我今天定下来最划算。”小李说,当时她刚毕业,社会经验少,面对3人的轮番劝说,脑子一片空白,几乎插不上话。“他们一直在旁边说‘删了可惜’‘这张多好看’‘以后再拍就没这个价了’,我脑子很乱,压迫感很强。”
在短时间内,她先后支付了15000元、10000元和5000元,总计3万元,购买了86张精修底片及一次“赠送”的拍摄服务。小李出示的付款账单显示,2月7日晚,她通过支付宝先后向深圳市Ingenuity摄影转账三笔,时间最早的一笔为23时19分,最晚的一笔为23时49分。
小李提供的一份与上述摄影公司的业务单显示,其购买的产品为总监底片55张,单价为580元;12寸全画框一本,单价为12888元;赠送底片10张,总消费金额30000元。该张业务单上还称,“因电子底片及产品均属于不可再销售型产品,底片发送后可自行转存,因此在收到电子底片及产品后不接受退费、重选、重拍。”
此外,小李还提供了一份与上述公司签署的拍摄服务合同,合同中有小李手写的关于确认消费的相关内容以及签字。
选片刷信用卡借钱
离店三小时后提出退款
离店后不久,小李逐渐恢复冷静,并与朋友沟通后意识到问题。她表示,自己今年24岁,刚参加工作不久,工资不高,首次购买套餐的费用还是向别人借的,第二次付款则刷了信用卡。
“我每个月交完房租只剩两千多块,根本拿不出3万块。那笔钱是我几年也存不出来的。”她于次日凌晨通过微信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请,却遭到拒绝。商家回应称“无法退款,只能套餐升级”。
小李提供的与店家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月8日凌晨2点45分,她提出希望退款;2月8日19时9分,店家回复称,“因为购买电子底片已交付无法退款,以客户满意为基础现愿提供以下解决方案:一升级下次拍摄套餐,增加一套服装可拍摄情侣或者全家福,二而外(疑为额外)赠送下次拍摄电子底片10张,二选一。”
小李与店家的沟通
小李对商家声称的“总监团队580元/张”提出质疑。她对比自己首次消费的2000元套餐,折合每张底片约117.6元,二者相差近5倍。她进一步查阅深圳摄影市场行情,发现精修底片的市场均价多在80元至150元之间,认为商家报价远超行业标准。
3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上述摄影公司负责人,其表示,底片价格580元系明码标价,也与消费者签署了合同。关于价格和合同等问题会在消费时对消费者讲清楚,确认3遍以上。
关于底片价格是否过高的问题,该负责人称,其公司普通团队底片价格为200元一张,总监团队580元一张,这些市场监管局都有备案。此外,其还称不存在多人围着小李诱导消费的情况。“我们这里有监控,合同流程这些都已经跟她讲了,如果当时她觉得不适,可以找领导、找工作人员反馈都可以,不存在她所描述的这种情况。”
关于退款问题,该负责人称,小李购买的照片是不可再销售产品,已经交付了无法退换,但当时赠送给小李了一份拍摄套餐,“如果她下次确实不拍的话,我们就给她退5000块钱。”
办结反馈
就此事,小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所于2月26日回复称,“经与被投诉方沟通协调,被投诉方表示无法同意你的诉求,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你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维权。举报部分:经核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律师分析:
可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称,如果小李的讲述属实,那么商家可能存在一定过错,甚至不排除可能有欺诈情形。但是,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倘若小李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则很难推翻合同。
不过,倘若店家存在诱导,或者其收费标准远超正常行业标准等情形,小李可以显失公正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同时,双方即便合同已经成立,小李也可以要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从而及时止损。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鉴于行政投诉已受阻,小李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可为“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可包括,请求撤销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项及利息,若主张欺诈,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请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此外,即使合同未被撤销,小李也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权利。根据该解释第十八条,对于未消费的预付资金,即使是以“赠送”名义捆绑的服务,也应当根据实付金额按比例折算退款。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编辑 郭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