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延边州政协原副主席廉京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廉京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廉京燮利用担任延吉市委常委、副市长,汪清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检察
编辑:张楠 审校: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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