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S3渝湘复线高速月亮洞隧道出口突发险情:一辆满载33.66吨甲醇的罐车爆胎自燃,浓烟滚滚。事发地在桥上,紧邻隧道,横跨乌江,直线距离1公里处便是龚滩古镇景区,一旦燃爆,威力相当于6吨TNT炸药,后果不堪设想。所幸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发现及时,联合多部门紧急处置,成功化解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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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开展深度调查。图源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多部门协同作战,10分钟扑灭明火

当日8时15分,执法人员发现一危化品罐车停靠应急车道,尾部轮胎起火燃烧,而驾驶员、押运员初期处置未果后未采取紧急措施就远离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实施双向交通管制,启动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紧急通报消防、公安、应急、环保等部门。在执法人员的精准引导下,消防力量于15分钟后火速抵达,仅用10分钟便将明火完全扑灭。随后,应急、环保等多部门联合对现场进行研判处置,于当日下午完成环保测评和33.66吨甲醇转运。由于处置果断、配合默契,有效保障了乌江流域和附近居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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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现场的监控画面。图源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谎报“乙醇”运“甲醇”,挂靠企业“挂而不管”

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过深度调查发现,看似普通的车辆自燃事故背后,竟隐藏着多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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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图源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经查,涉事车辆实际所有人张某,将车辆挂靠在洛阳某运输公司名下。事发当日,张某安排驾驶员装载货物甲醇,却在通过公司APP申报电子运单时谎报为“乙醇”,以规避系统审核。而该车罐体检测证书明确显示,该车罐体适装介质仅为乙醇、柴油等三类危险货物,而甲醇属二类危险货物,超出罐体适装介质范围。此外,监控画面显示在事发后,驾驶员、押运员不仅未按规定开启紧急切断装置、在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反而弃车离开,应急处置极不规范。这一系列问题,直接指向了车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失守。

首用安全生产法,涉事企业被顶格处罚

“该车违规运输甲醇,且事发地段特殊,初期处置不当,一旦爆炸,将是灾难性的。”办案人员表示,该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定,涉事洛阳运输公司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和人员“挂而不管”,默许甚至授意从业人员谎报货物品名、违规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及《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判定标准,该行为属于严重情形。3月9日,该企业负责人被约谈,并面临5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此案是重庆交通执法部门首例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追责危化品运输企业并顶格处罚的典型案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联动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持续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道路运输本质安全。在此提醒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切莫将安全当儿戏,遇突发情况冷静应对,及时拨打12328或12122求助,共同守护道路运输安全环境。

上游新闻 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