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在二手平台以13.88元的价格出售一张国外交通卡用于收藏,通过申通快递寄出后不久便遭遇“物流异常”,被告知快递已遗失。然而,就在王女士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工作人员一句“我联系给你寄顺丰”的提议,让她顿生疑虑:既然快递已经丢了,对方为何能承诺用另一家快递补寄?这背后究竟是真遗失,还是另有隐情?一个多月过去,王女士不仅没收到本该退回的卡片,也未获得任何赔偿,快递公司更是对其不再理会。半岛晨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通过申通快递寄13.88元卡片,被告知丢了
市民王女士此前出国旅游期间,曾在当地办理了一张交通卡,回国后便将这张卡带了回来。她回忆道:“卡里其实早就没有余额了,我也一直没太在意,就随手放在家里。”前段时间,王女士在家中整理物品时无意中发现了这张卡片,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上网查询了一下,发现竟然有人在收藏此类境外交通卡。于是,她决定将这张闲置的卡片挂上二手交易平台进行出售。
很快,陕西省咸阳市一位网友看到了王女士发布的出售信息,主动联系了她,表达了购买意愿。双方经过简单沟通,最终以13.88元的价格达成交易。2月1日,王女士通过申通快递将卡片寄出,并支付了5.6元的快递费。她回忆说:“当时也没多想,觉得东西不贵重,寄出去就完事了。”
然而,几天后事情出现了转折。2月10日,买家联系王女士,称快递公司告知其快件已经丢失。王女士随即查询物流信息,发现2月5日快件已到达大连转运中心,但到了2月7日,系统显示“物流异常提醒”。此后,再无更新记录。
2月11日,王女士随即致电申通快递客服进行投诉。2月12日,王女士接到申通快递客服号码打来的电话,一名女性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将加王女士微信来帮她解决问题。随后申通快递工作人员添加了王女士微信,表示正在核实情况。在微信沟通中,对方询问了包裹内物品及价值,王女士如实说明了情况,并提到因为包裹丢失,自己也已向买家退款,感到十分不便。她表示:“本来金额也不大,如果快件丢了,我也没想为难谁,就提了希望能三倍赔偿。”
“丢件”还是“寄回”?消费者苦等无果
但令王女士意外的是,在她提出赔偿诉求后,对方便再无回应。她发信息询问进展,均未得到回复。直到2月20日上午,她再次追问时,对方突然发来一句:“我联系给你寄顺丰。”这句话让王女士心生疑虑:“这句话是不是意味着,快件其实并没有丢,而是在他们那里?”她原以为收到对方“我联系给你寄顺丰”这句话之后,对方会将卡片通过顺丰快递寄回给她,但数日过去,依然没有任何包裹送达,快递公司也未就赔偿事宜作出任何说明。“我担心对方会将卡发给买家,于是还特意联系了一下买家,结果对方也没有收到。”
王女士对此感到既困惑又气愤:“不管怎么样,至少应该给我一个答复吧?不回消息、不解决问题,这样拖着算怎么回事?”她指出,快递公司一方面声称快件遗失,另一方面却流露出“寄回”的意向,这种前后矛盾的态度让她难以接受。
事情过去已有一个多月,快递公司始终没有给出正式回复或解决方案,王女士表示自己因长期等待和沟通无果而感到身心俱疲,精神上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她希望快递公司能就此事道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她强调:“我不只是为了这十几块钱,更是一个态度问题。如果快递遗失,就该按遗失处理;如果没有丢,也应该告诉我实情。这样不明不白地拖着,辜负了消费者对申通快递的信任,真的太让人寒心了。”王女士期待此事能得到妥善处理。
就此事,记者致电申通快递客服,就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采访。客服人员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并表示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但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快递公司若隐瞒真相,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快递服务合同中承运人(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快递公司未按约定将货物安全送达时,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金海律师分析认为,目前存在一个关键事实争议点:快递公司内部人员发出的“我联系给你急顺丰”这一信息,与公司对外声称的“快件遗失”存在明显矛盾。如果最终查实快件并未遗失,而是因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长时间延误或滞留,快递公司的行为不仅涉嫌违约,还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快递公司有义务向寄件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物流信息,其前后不一的说法,显然有悖于诚信服务原则。
关于赔偿标准,王金海律师解释,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及相关行业规定,对于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则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在这起事件中,虽然涉案金额仅为13.88元,但王女士作为寄件人,其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快递公司对丢失或损毁的物品进行实际损失赔偿。此外,如果快递公司的拖延处理、拒不沟通的态度确实给王女士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额外损失,王女士在主张物品赔偿的同时,亦可就因此产生的合理维权成本主张权利。
王金海律师最后提醒,消费者在寄送物品,尤其是具有一定纪念意义或特殊价值的物品时,建议保留好购买凭证或价值证明,必要时可进行保价。一旦发生丢件,应第一时间保留好快递底单、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本报“3·15”维权行动启动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线索
即日起,本报启动2026年“3·15”消费者维权行动,延续“有困难 找半岛”的民生承诺,聚焦消费品质提升中的堵点痛点,联动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与广大市民,共同织密消费维权防护网。如果您遭遇了消费欺诈、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遭遇了不合理收费或维权陷入困境;如果您发现了市场乱象线索、掌握了行业不法潜规则,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映:①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488888;②关注半岛晨报微信公众号,一键“新闻报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