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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报道,河南信阳一女子牛女士因公账转错23.2万元,对方公司拒不归还,已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以下是事件关键信息及法律分析:

事件经过

2026年3月9日,牛女士作为信阳某置业公司法人代表,在代转电梯款时,因公司名称相似,误将23.2万元转至河南某电梯公司(A公司)账户,而非原计划转账的广东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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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截图

牛女士发现错误后当天报警,A公司负责人田某承诺核实后退款,但截至3月13日仍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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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女士多次联系田某,对方以“U盾不在手”“出差”等理由拖延,未实际退款。

法律行动

3月10日,牛女士委托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A公司,要求返还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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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

案件难点

A公司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田某本人也被限高,账户可能处于“久悬户”状态,存在执行难度。

若A公司无足够财产或故意隐匿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困难。

建议:牛女士需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推进,法院可能要求A公司说明资金去向,若A公司拒不配合,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同时,牛女士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A公司转移资产。

来 源:大河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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