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农村自建房是百姓安居的重要保障,但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意识薄弱、主体责任模糊引发的劳务损害纠纷,时常成为困扰群众的难题。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通过精准厘清三方过错责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司法指引,也为农村建房安全划定了明确“红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建房施工意外受伤,三方争执责任难定

2023年10月21日,柳城县大埔镇某村村民曾某计划在自家宅基地建设三层半房屋,遂以“包工包料”形式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唐某,并签订了工程合同。唐某承接工程后,就近邀请了有建房经验的村民韦某等人,负责砌砖、搭建钢筋等劳务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1月19日上午

韦某在使用自身携带的切割机切割模板时,不慎割伤左手。事故发生后,韦某被紧急送往柳城县中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及寨隆卫生院接受治疗,累计住院13天,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共计近15000元。经司法鉴定,韦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后续还面临康复、生活等多重压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伤后,韦某向房主曾某与包工头唐某索赔,但双方各执一词。房主曾某辩称,自己已将工程整体“包工包料”发包给唐某,韦某由唐某雇佣、受其安排工作,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包工头唐某则认为,韦某自行携带工具,且未按安全规范操作,应由韦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韦某将曾某、唐某诉至柳城县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公正裁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按过错程度分责,厘清权责定分止争

柳城法院受理案件后,围绕农村自建房的建筑资质要求、三方法律关系及各方过错情形展开细致审理。

经审理查明,农村三层自建房属于需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工程,房主曾某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个人唐某,存在明显的选任过失;曾某与唐某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而包工头唐某作为劳务接受方,对施工人员韦某负有安全保障、安全教育及安全防护工具提供的法定义务,但其未履行上述义务,直接导致施工安全隐患,存在较大过错。

同时,韦某作为长期从事建房相关危险作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熟知安全操作规范,却在施工中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综合三方过错的程度、原因力大小及损害后果,法院依法酌定责任比例:包工头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房主曾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伤者韦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截至目前,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法律是权益的保障。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慰藉,更是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有力警示。业主、施工方、劳务者均应从中吸取教训,共同守护建筑施工中的“平安底线”。

1. 安全意识不可松懈:建筑施工中,劳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具;雇主/承揽方需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安全设施。

2. 资质审核需严格:农村建房者(业主)应核实施工方资质,避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团队,三层及以上住宅尤其如此。

3. 法律维权有途径:劳动者在劳务过程中受伤,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主张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小贴士】

提供劳务者因工受伤,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雇主/承揽方需购买意外险,为工人安全兜底。

遭遇纠纷时,保留证据(劳务合同、医疗票据、鉴定报告等)是维权关键。

以上内容为中共柳城县委宣传部公众号原创作品,版权属柳城县融媒体中心所有,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中共柳城县委宣传部主管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来源:柳城法苑

值班编辑:邓涛

责任编辑:韦晓平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