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近日,杨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漯河市召陵区漯上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大姜路口西约50米处掉头时,与对向车道郭某驾驶的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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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杨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近日,杨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漯河市召陵区漯上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大姜路口西约50米处掉头时,与对向车道郭某驾驶的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杨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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