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这起案件的全过程,最令人感慨的并非恶意别车本身,而是一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为何会在执法环节陷入反复摇摆的困境。人民日报评论称,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在反复摇摆中,消耗着执法公信力,更牵动着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敏感神经,值得深刻反思。

文 |阿晖

近日,一段“路虎车1分钟别车8次”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引发全网关注。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时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但这场清晰可辨的恶意别车导致的追尾事故,却在执法流程中历经“不予立案——行政立案——终止调查——责令重查”的反复摇摆,也让当事人深陷维权困境。

好在上级机关的介入让案件回归正轨。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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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3月19日发布的警情通报

迟来的转机让正义没有缺席。但这起案件已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事件留下的波澜,引发了更多深层的思考与质疑。

01

时间回溯至2025年12月10日12时41分,长春市民吕先生驾驶奔驰车正常行驶至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一场无妄之灾突然降临。根据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当时道路前方畅通无阻,一辆黑色路虎车从右后方加速超车后,突然对其实施别停行为,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先后8次急刹别停,最终导致吕先生避让不及,两车发生追尾,奔驰车受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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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的截图

事故发生后,到场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在调取行车记录仪并询问当事人后,初步判定此事并非普通交通事故,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明确表示将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未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吕先生的奔驰车经过定损后,产生近10万元修车费及约6万元车辆折旧损失,但因为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而且事件明显是有侵权人,保险理赔因此陷入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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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的车辆严重受损 图源:当事人社交媒体账号

更令人费解的是,案件处理过程的反复反转,让简单的事实变得愈发复杂。2026年1月14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交警称多次向辖区桂林路派出所及法制大队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车驾驶员孙某的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但两次线下沟通、两次线上移送均未被接收。

无奈之下,吕先生于1月28日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报警,指控路虎车主寻衅滋事,三天后的1月31日,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案件似乎迎来转机。但好景不长,2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向吕先生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彻底阻断了其维权之路。

不服该决定的吕先生,随后向交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申请复议,同时在网上披露了自己的遭遇,才让案件出现新的转机。吕先生的维权路,走得比被别停时更心惊胆战。

在吕先生的持续维权和舆论的关注下,案件终于迎来突破性进展。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吕先生,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责令相关部门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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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收到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图源:当事人社交媒体账号

恶意别车的路虎车主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预计一个月内将公布相关调查结果。这也意味着,吕先生持续三个多月的维权之路,终于看到了实质性希望,恶意别车者也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一认定有着充分的依据。正如律师解读所言,路虎车主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短时间内高频次实施急刹、别车行为,具有高度的故意性和攻击性,不仅侵害了特定车辆的安全,更威胁到公共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已远超普通路怒范畴,涉嫌危险驾驶罪,若认定其主观放任危害结果,甚至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

02

长春市公安局最终撤销错误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对肇事车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体现了执法部门自我纠错的勇气,也让公众看到了法治的温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件可以就此落幕,后续不仅要依法追究路虎车主的刑事责任,更要彻查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案件移交为何屡屡被拒?当初作出“不予立案”“终止调查”的依据是什么?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甚至徇私包庇的情况?只有厘清这些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才能真正弥补执法公信力的损耗,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此外,这起案件还有多个疑团有待解开。

3月19日,吕先生再次向媒体求助,称早上7点40分起,自称桂林路派出所民警上门敲门,他拒绝后用扫把抵门,被堵门近6小时。直到下午1点23分,无奈报警,彩织派出所出警劝离。警方回应:“是公安局民警敲门,正常办案子没有别门。”

吕先生还称,媒体报道后个人信息疑泄露,自己和妻子手机遭自称路虎司机妈妈及陌生电话“疯狂轰炸”,单位领导、岳父老领导均施压要求和解,“不敢收理赔费,怕被反告敲诈”。

桂林路民警上门敲门,遭拒后是否有堵门近6小时?如属实,这是正常办案还是在干扰办案?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什么?吕先生和妻子的个人电话,是如何被自称路虎司机妈妈及陌生人知道的,他们为何要用电话轰炸吕先生?打电话的目的是说情、赔偿,还是想额外施压?吕先生称单位领导、岳父老领导等均施压要求和解。如是真的,那么给吕先生家人和亲属施压的又是谁?这种行为正当吗?

这一系列的疑问,更让人怀疑案件此前一再反转,是否存在不明力量的干扰,让吕先生维权无门,身心俱疲。

03

回顾这起案件的全过程,最令人感慨的并非恶意别车本身,而是一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为何会在执法环节陷入反复摇摆的困境。人民日报评论称,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在反复摇摆中,消耗着执法公信力,更牵动着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敏感神经,值得深刻反思。

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路虎车主8次别车的全过程,交警现场也已初步定性为涉嫌刑事犯罪,却在后续处理中出现“不予立案”“终止调查”等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结论,其间还存在部门间推诿扯皮、案件移送屡屡碰壁的问题,这背后暴露的履职缺位与流程漏洞,值得深刻反思。

执法标准的统一与严谨,是执法公信力的基石。这起案件中,同一事件出现“涉嫌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没有违法事实”等多种截然不同的认定,本质上是执法标准的模糊与不严谨。

对于恶意别车这类明确违反法律、存在明显主观恶意且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执法部门应秉持统一的法律标尺,不能出现“同案不同判”“同事实不同认定”的情况,更不能让执法标准因人而异、随意变通。法律的刚性不容打折,每一次轻率的认定,每一次不负责任的推诿,伤害的都是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是提升执法效率、保障群众权益的关键。交警部门多次移送案件被拒,导致案件陷入停滞,本质上是执法环节的“各自为政”,形成了不必要的“甩锅链条”。这种局面不仅消耗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更让公众对执法部门的履职能力产生质疑。

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往往藏在“小事小案”之中。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绝大多数人一辈子不会遇到大案要案,对公平正义的感知,恰恰藏在一次交通事故的公正认定中、一次邻里纠纷的妥善调解中、一次民生诉求的及时回应里。

法治社会的建设,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中,体现在每一次执法行为的严谨规范中。这起路虎别车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纠纷,却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公众对法治社会的期待。执法者守的是法律底线,护的是群众心安,不能让简单案件变成群众的维权难题,更不能让正义的到来,总依赖于舆论的倒逼。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大象新闻、极目新闻、南方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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