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盘龙公安分局栗树头派出所辖区内连续发生了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的案件,民警深入调查,一个盗窃团伙浮出了水面。
民警调查发现,这伙嫌疑人作案的地点和目标都经过了精心挑选,似乎是有意避开了监控探头。
盘龙公安分局 栗树头派出所 民警 陶创:“他们选择人较少、监控较少的城中村更容易动手,都是在一些没有监控或者监控死角的地方(偷盗)。”
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很快就发现了端倪,每次盗窃案发生后,周边都会出现几个穿着和发型相当惹眼的年轻人。
盘龙公安分局 栗树头派出所 民警 陶创:“头发有颜色戴着帽子,穿着白色裤子,很像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
民警随后就通过对这些外表扎眼的年轻人入手,通过视频追踪将几人抓获,果不其然,他们就是盗窃电动车电瓶的蟊贼,而那些粉红、金黄的发色,都是为了掩人耳目做的伪装。
记者对话盘龙公安分局 栗树头派出所 民警 陶创:
“不是他们本来的头发?”
“对,不是”
“他们为了伪装做了什么准备呢?”
“主要就是假发,然后是口罩,有帽子的卫衣就戴上帽子。”
民警对话嫌疑人:
“你们在这里干什么?”
“偷电瓶。”
“几个人偷的?”
“三个人。”
民警一举抓获了团伙所有六名嫌疑人,经查,该团伙盗窃电瓶数量巨大,令人咋舌。
盘龙公安分局 栗树头派出所 民警 陶创:“光在我们辖区就有100多个电瓶,在东华所辖区他们也进行盗窃了,总的盗窃电瓶应该有200多个。”
而根据他们的交代和对聊天记录的排查,民警很快就锁定了收赃嫌疑人罗某。
盘龙公安分局 栗树头派出所 民警 陶创:“电瓶是35元一个,收购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根据嫌疑人交代,老板知道是偷来的电瓶。”
目前,不仅盗窃人员全部落网,收赃的嫌疑人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莫因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得不偿失。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内容整合自 永德警方
记者:肖雨迪 摄像:徐楠
编辑:李莹娜
编审:林帅超
终审: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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