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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1日0时36分,杨某驾驶赣GDS**00小型轿车沿长虹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火车站路段变更车道时,致同向易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侧翻,事故造成易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事故发生时,洪某驾驶的赣GX**85号小型轿车违法横向停放在该路段黄色网格线上。
(现场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时看到路边有顾客招手示意乘车,于是迅速变道。右后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易某避让不及,车龙头顿时左摇右摆,最终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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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易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以及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二人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洪某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编辑/王 柯
审校/黎 袁
复审/石 甜
核发/张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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