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以“和解+授权”的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从2021年起历时四年的直播侵权案,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化解与产业的合作共赢。3月30日,诉讼双方签订正式的《音乐产品技术服务合作协议》,进一步细化明确合作细节,并约定第一期款项于4月30日前支付。
该案中,原告某音乐公司发现,被告平台大量主播在未获授权情况下,直播演唱、播放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200多首,侵权链接累计约10万条,并通过用户打赏获利。经多次发函投诉警告无果后,原告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总额高达7000万元。
某音乐娱乐集团法务总经理 岳魏捷:我们在版权保护中面临的主要难点在于侵权行为的规模化,还有隐蔽性比较强,以及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对应侵权成本之间比较低,之间存在很大的一个失衡。
面对原告给出的证据,被告直播平台承认了部分主播的侵权事实,但同时表示此类侵权并非平台的主观意愿,且对主播的行为无法进行实时的监督,双方因此对赔偿额产生了不小分歧。而法院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这类案件在业内并不算少,光靠判赔也很难保证平台上不会继续发生侵权行为。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大学城法庭法官 崔淑冰:如果不一次性帮他们处理这个案件,后面依然会衍生很多的诉讼案,这样就达不到息诉服判的效果。所以还是以调解的方向处理,对于双方真正解决纠纷是有好处的。
办案法官深入了解双方核心诉求。平台需要合法曲库管控侵权风险,权利人希望实现版权长期变现。在法院调解下,案件重心从“赔多少”转向“如何合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直播平台除补偿过往歌曲使用费用,还购买原告未来三年全曲库授权。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大学城法庭法官 崔淑冰:通过“授权+和解”的模式,引导后面的互联网企业健康生态发展,也得到了对方的积极支持。
广州互联网协会秘书长 章江花:它跳出了之前司法里面这种“非输即赢”的对抗模式,达到了大家通过价值创造形成共赢。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互联网音乐版权纠纷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思路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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