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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20时55分许,艾某驾驶新N2***S轻型普通货车沿库沙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其乃巴格收费站时,因违规使用绳子串联牵引多辆三轮电动车,被库车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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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艾某因货车车厢狭小,无法装下四辆三轮电动车,为图省事,竟用绳子将它们串联牵引,并开上了高速公路。民警指出,此举存在绳索断裂、后车失控等极高风险,一旦在高速行驶中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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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艾某的行为属于违规载货、安全防护严重缺失,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恶性交通事故。

民警对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高速公路违规载货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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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载货、牵引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严禁违规装载、违规牵引。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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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初 审丨谭 廷

二 审丨王 丹

签 发丨蔡 国 梁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