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码不能随便借给别人,更不能拿来“赚佣金”。
近日,甘肃公安披露,平凉市庄浪县公安局在开展“黑灰产”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名自称“旺总”的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展下线,诱骗他人提供个人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用于接收涉诈资金。
警方循资金流追查发现,下线在接收涉诈资金后,可以拿到30%的提成,剩余70%则转入上线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目前,20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类案件里,很多人一开始并不认为自己参与了涉诈资金转移。他们看到的是“收一笔钱、转一笔钱、拿一笔佣金”,甚至会把它理解为兼职、刷流水、帮朋友周转。但在资金流转记录里,实名账户、收款码、提现路径、转账对象都会被完整留下。
一旦这些资金被认定与电信网络诈骗有关,相关人员仍可能面临调查、账户限制或法律责任认定。
收款码看起来只是一张二维码,背后连接的是实名支付账户。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并不是独立于个人身份之外的工具。谁的账户收了款,谁就会留下对应交易记录。收款码被他人使用后,交易记录仍然落在码主本人的实名支付账户名下。把自己的收款码交给陌生人或所谓“上线”使用,本质上是在把自己的支付账户、实名身份和收款能力交给别人操作。
黑灰产之所以愿意高价租借个人收款码,正是因为个人账户可以被用来分散资金。涉诈资金如果直接进入少数固定账户,容易被识别、拦截和冻结;如果被拆分到大量个人收款码中,再通过多层转账流出,资金追查难度就会增加。30%提成对应的并不是普通劳动报酬,而是涉诈资金转移中的高风险分成。
从已披露的情况看,这类操作通常有几种包装方式。有人会说“借码一天给钱”,有人会说“帮平台走流水”,有人会说“收到钱后马上转出就行”,还有人会以“兼职任务”“商家代收”“资金周转”为名诱导用户配合。只要对方要求使用你的收款码、支付账户或银行卡账户接收陌生资金,再要求你按指令转出,就应先按涉诈风险处理。
法律层面已有明确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也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支付账户被写入法律条文,说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同样属于反诈治理中的重点账户类型。
账户后果也不只是平台提醒这么简单。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公安机关认定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一旦个人支付账户被卷入涉诈资金转移,影响可能从支付软件延伸到银行卡、网银、手机银行、快捷支付、账户新开立等多个方面。对普通用户来说,这类风险远高于所谓佣金收益。收款码被他人用于接收涉诈资金后,即便最终责任仍需依法认定,账户冻结、交易受限、协助调查等后果也可能先一步到来。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熟人介绍和网络兼职。现实中,不少出借收款码的人并不是被陌生人直接说服,而是通过朋友、同学、群聊、兼职平台接触到相关信息。对方常会降低风险感,强调“不会出事”“只是过一下账”“别人都在做”。但支付账户实名归属不会因为介绍人是熟人而改变,资金流向也不会因为一句“帮忙”就变成正常交易。
普通用户遇到类似要求,最稳妥的做法是直接拒绝。不要出租、出借、出售微信收款码、支付宝收款码、银行卡账户、支付账户,也不要代他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码确认、登录验证。
如果账户突然收到陌生资金,不要按对方要求继续转出,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收款记录,尽快联系银行或支付机构处理,必要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个人收款码的便利,建立在实名账户和真实交易基础上。自己的收款码只能用于自己的真实交易。任何以“高价租码”“兼职返佣”“刷流水”为名要求提供收款码的行为,都应先按涉诈资金风险处理。
小额佣金一旦连上诈骗资金,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远超过账户里收到的那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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