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的重要举措。5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2025年3月,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当日在会上表示,从去年3月开始到今年3月底结束,一年时间,专项行动聚焦“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6.6万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万多件。

同时,胡卫列表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坚持最严的标准,实施最有力的监管,决不能搞“走过场”、卸责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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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药品实施最有力的监管

一些企业反映“有的地方虽然检查次数减少了但事项还没有明显减少”,胡卫列表示,司法部在专项行动中也注意到了。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涉企检查当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是在改革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综合查一次”,几个部门联合检查,但是不同部门原来的检查要求并没有变,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新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化、优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部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在8个地方部署了提高行政检查的规范性、精准化的专门试点,在深入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优化“综合查一次”,推动跨部门同类检查事项合并打包、多项联查、信息共享,实现检查事项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转变,不光是要把次数减下来,也要把企业接受检查迎检具体事项总量相应减下来。二是全面推行“扫码入企”,以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行政检查的流程和内容,推动监管从粗放式向精准高效转变。

检查少了会不会放松监管?针对这一问题,胡卫列称,司法部始终强调,规范涉企检查,规范的是乱检查、滥检查,不是要求检查越少越好,更不是不检查,而是要严格依法检查。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坚持最严的标准,实施最有力的监管,决不能搞“走过场”、卸责式检查。这个理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始终没有变过。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主动履职,依法查办重点领域违法行为20多万件。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制发督办函6000多个、监督意见书12000多个、监督决定书1700多个,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可以说,规范检查,不仅不会放松监管,而是让监管更切实有效。

加大乱罚款案件的查处力度

乱罚款是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国家在治理罚款方面,这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比如“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但是在实践当中,以罚款来创收、牟利这样的情形仍然时有发生。这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期间,把治理乱罚款、趋利性执法作为重点,主要采取了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项措施是加大乱罚款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类案不同罚,或者是随意顶格处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各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全国一共查处了乱罚款案件5500多件,涉案金额7.9亿元。

第二项措施是加强对行政罚没异常增长的动态监测。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联合财政、审计这些部门,对罚没收入增长超过20%的地方重点进行关注。

第三项措施是清理罚没收入考核指标。在查处这些乱罚款案件的同时,各地各部门深挖这些乱罚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把下达罚款指标、将罚款和考核变相挂钩等作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清理。

第四项措施是健全罚没收入管理的制度机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罚没收入管理不到位、处置不规范这些问题。比如,湖南专门修订了关于非税收入的管理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这些问题,效果也很好。2025年湖南全省行政罚没收入同比下降26.4%。

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慧介绍称,规范涉企执法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要内容。法律聚焦涉企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设置了多个条款。其中“两个应当”“两个不得”还有“两个禁止”比较重要:

“两个应当”。首先是“应当减少影响”。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第二个应当,是“应当过罚相当”。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两个不得”。首先一个不得,就是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第二个不得,就是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两个禁止”。分别是: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第二个禁止,是禁止为了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同时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在案件管辖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要求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

李慧介绍,为强化法律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了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其中有不少是与规范涉企执法相关的,比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的操作性,同时积极发挥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作用,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予以推动解决。

李慧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更好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好《“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中明确的18项具体举措,加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力度。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将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二是强化执法协同。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重点关切,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作用,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重点深化实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实施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引导企业提升治理能力。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