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是 “小事”,而是触碰刑法的刑事犯罪。很多人以为 “喝一点、开不远、没大事”,却不知一次侥幸,可能换来拘役、罚金、终身犯罪记录。上海融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王伟国律师结合(2022)苏0703刑初9号生效判决,以案释法,清晰拆解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量刑规则与法律后果,帮大家远离醉驾刑事风险。
一、案情回顾:醉驾肇事,代价沉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 年 10 月 27 日凌晨,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连云区中山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对方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160mg/100ml,远超 80mg/100ml 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同时存在醉驾超标、逆向行驶、发生事故且负全责等从重情节,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
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这一判决明确传递司法态度:醉驾即入刑,从宽不纵容。自首、谅解、认罪认罚可从轻,但无法抹去犯罪本质。
二、权威法条依据(原文引用)
定罪核心:《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自首从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醉驾认定标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 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三、律师释法:这些误区,千万不能有
误区 1:喝得少、开得近,不算犯罪
王伟国律师明确:只要达到 80mg/100ml,无论距离长短、车速快慢,一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 160mg/100ml 已属严重超标,即便短途行驶,仍依法追责。
误区 2:赔了钱、取得谅解,就不用坐牢
赔偿谅解、自首、认罪认罚均为从宽情节,而非免罪金牌。本案被告人虽全额赔偿并获谅解,但因肇事且负全责、逆向行驶,仍被判处实刑,未适用缓刑。
误区 3:骑摩托车不算 “机动车”,没事
法律明确: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法定机动车,醉酒驾驶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外卖、快递骑手更需警惕,醉驾会直接断送职业前景。
误区 4:拘役时间短,没什么影响
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会留下终身案底,影响:
个人:就业受限、征信受损、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家庭:子女参军、公考、入职特殊岗位政审受影响;
职业:网约车、货车司机、外卖骑手等直接失去从业资格。
四、王伟国律师重要提醒
坚守底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任何侥幸;
事故后正确处置:立即停车、救人、报警,如实供述,依法认定自首;
积极补救: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摒弃错误认知:保险不赔醉驾犯罪后果,金钱无法抵消刑事责任。
(2022)苏 0703 刑初 9 号判决警示我们:车轮之上,事关生死;酒杯之下,刑责随行。融孚所王伟国律师呼吁:敬畏法律、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守住平安与自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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