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福建省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沈海高速漳州常山路段“1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11月29日10时19分许,在沈海高速漳州常山路段,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A道2447公里650米处,追尾停于应急车道内的闽E671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尾部,造成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上4名驾乘人员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沈海高速漳州常山路段“1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应急车道开展养护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29日,漳州管理分公司养护中心诏安南养护站员工沈某和赵某根据养护站工作安排,在沈海高速云霄收费站至四都收费站路段开展刺铁丝隔离栅日常巡查修复工作。 8时15分,沈某、赵某驾驶闽E671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从诏安南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沿沈海高速公路由诏安往云霄方向行驶,对沈海高速东厦(云霄)收费站至四都收费站路段的AB道隔离护栏刺铁丝做修复工作。作业期间,未进行安全布控的条件下在应急车道倒车20米),均未按要求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10时14分左右,沈某驾驶闽E671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停放在沈海高速A道2447公里650米处道路右侧应急车道线内(停车不少于5分03秒),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沈某和赵某均下车在右侧护栏外开展养护作业。

11月29日07时左右,苏某驾驶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实载4人)从龙海海澄镇罗坑村出发,7时20分许,从漳州市东园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赴诏安四都镇铭兴食品冷冻厂进行厂房吊顶安装施工。

10时19分许,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沈海高速A道2447公里路段,因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10时19分27秒,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从道路左起第二车道偏转至左起第一车道;19分32秒,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从左起第一车道偏转至左起第二车道;19分34秒,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从左起第二车道向应急车道偏转;19分36秒,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进入应急车道;19分38秒,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在沈海高速A道2447公里650米处时,碰撞停于应急车道的E671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尾部。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路勤清障10时35分到达事故现场,119消防部门10时43分到达现场,120急救中心10时48分到达现场,火田中队民警10时49分到达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安全警示、现场布控、人员抢救等应急处置工作。11时15分,急救医生现场经抢救后确认洪某树,洪某国,洪某鹏等3人死亡。12时23分,苏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苏某驾驶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沈某驾驶闽E671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停于应急车道开展养护作业,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双方均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本起事故中,苏某承担主要责任,沈某承担次要责任。

苏某驾驶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其所驾车辆驶入应急车道,车头碰撞停于应急车道内的闽E671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尾部。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沈某驾驶闽E671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停于应急车道开展养护作业,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事故问责处理

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苏某驾驶闽E669Y3号轻型栏板货车存在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其过错行为在本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沈某,沈某驾驶闽E67135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停于应急车道开展养护作业,存在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其过错行为在本事故中起一定作用,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事故调查还发现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规倒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建议厦漳高速交警支队和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二)对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某,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土建养护,督促落实省高速集团公司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不到位,督促移动养护作业施工安全等隐患排查不到位。 2.李某,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运维保障部经理,落实省高速集团公司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不到位,对施工安全等隐患排查不到位,组织移动养护作业安全检查还不够到位。 3.林某,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养护中心主任,对诏安南养护站安全检查不到位,组织移动养护作业安全检查还不够到位。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4.陈某,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养护中心漳浦一级站临时负责人,检查指导诏安南养护站安全培训不到位,组织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诏安南养护站未按操作指南派遣巡检车辆、移动养护作业未进行安全布控等问题。 5.陈某,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养护中心诏安南养护站站长,虽开展安全培训,但未能达到培训预期,沈某、赵某从未确立先安全布控再作业的操作意识;未按操作指南派遣巡检车辆,多次安排闽E67135打拔桩车作为巡检车;未能发现并纠正所属人员移动养护作业安全布控不到位等即时性、动态隐患。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6.赵某,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养护中心诏安南养护站养护工,安全培训未入心入脑,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标准化指南》,在组织移动养护作业前未按照操作指南进行安全布控。对以上人员的处理由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作出。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未充分汲取近年我省发生的多起养护作业车事故教训,未严格落实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未严格推进现场安全管控等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建议责成其向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安安,公众号:中安在线

来源: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中安在线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关注 活动招募

关注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