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生机、希望和信心,绝不是“禁止异地监督”、“严禁擅自跨区、私自救援”所能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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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kadernamuslu from Pexel

文 / 呦呦鹿鸣黄志杰

“公安在这里,你们都(敢)打人吗?”

5月26日晚,大象新闻一位记者,在杭州一个别墅区内调查一家非法试管婴儿胚胎实验室时,被暴力拖拽,导致骨折。

而且,对方是当着警察的面动手的。

今天,5月28日上午,“杭州市临平区联合调查处置组”发布了一个《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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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报里说“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并发生冲突”,但并没有提及记者被打。

5月28日中午,中国记协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记者暗访遭拖拽致骨折,中国记协高度关注》:“中国记协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联系有关方面,请当地认真核实情况,尽快了解事件原委和进展,督促有关方面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和正当采访权益。”

也是中午,受伤记者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的立案告知书:已对记者被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事件梗概。

记者被打,并不少见,但当着警察的面还打记者,恐怕就超乎很多人的理解范围。

胆子,怎就这般大?

这件事,还有两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个细节,是记者的供职单位:大象新闻。

大象新闻来自河南广播电视台,相当于后者的网络版,是一个注重民生调查的新媒体,以视频新闻内容为特色。以我对传媒界的观察,这个团队的民生类新闻调查氛围较为浓厚。

3月份,我写过一篇文章《》。文章的主人公魏华,就是河南电视台的一位资深记者。自大学毕业以后,他就一直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工作,而且在民生新闻调查一线坚持二十多年。3月19日深夜,魏华突发心脏疾病,抢救无效去世。而魏华所做过的报道,就包括非法代孕,也就是这次记者在杭州所做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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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是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之下英年早逝的。他的年龄与我相仿,一些经历相似,而且他还是呦呦鹿鸣的读者,因此,我很有兔死狐悲之感。

魏华的微信签名是“道阻且长”,他生前说过一句话,恰恰也是我也说过的:“有时候说新闻理想别人会觉得很可笑,但是没有新闻理想也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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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视台很多,层层叠叠,但就我视野所见,像河南台这样重视民生调查的,屈指可数。也正是因为对调查新闻的重视,在我作为读者、观众看来,大象新闻表现出一股朝气。相比之下,那些沉浸在抗日神剧和医疗广告之中的电视台,则暮气沉沉。(前几天福建电视台表现也很不错,因为他们的记者主动出击,揭露了本省漳州的毒杨梅问题。)

第二个细节,是事发地点:杭州。

河南电视台的记者,跑到杭州去暗访调查,这件事本身,就比较少见。

2024年1月,我写过一篇文章,主人公是某省广播电视台的吕台长,这位台长在当年的中国短视频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堂而皇之地说:

“闪*新闻从来不做跨省的舆论监督,我们从来不看别人的笑话,我们从来不转播任何灰色地带的东西,我们只转发正能量。因为**广电是孔子家乡的电视台,我们牢记孔子有一条被全人类各个民族共同接受的金科玉律般的格言,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人尤其做**人,一定要厚道,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我们从来不看别人的笑话。”

这个闪*新闻,和大象新闻是同一性质、背景相似度极高的新媒体机构。

但他们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将异地监督视为“看别人笑话”,将新闻调查视为“负能量”,这种一屁股坐在既得利益者的一边、漠视民众利益的观点,从一个媒体一把手嘴里说出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当做先进经验公开汇报,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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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网友所说:“37度的嘴怎么说出零下50度的话?”

一个媒体,在本地生存,必然身处千丝万缕的关系网之中,有偿不闻的现象几乎不可避免。而异地监督,正是打破地方利益板结的利器。异地监督越多,黑箱越少。

这些年来,我也看到,媒体“异地监督”的事例,相比过去,有增加趋势。这说明,社会有关各方,在这个问题上更加开明了。这一次,中国记协迅速表态本身,也是对大象新闻工作的支持。

这两天还有一件事。

5月20日,因湖南石门县在暴雨之后发生洪灾,河南洛阳区域三县的蓝天救援队20余名队员连夜前往湖南石门灾区。

5月22日,河南省蓝天救援督察部发布通报说,伊川、宜阳、嵩县蓝天救援队伍擅自跨区域出队,责令他们立即全员回撤,并予以全队内部书面警告一次。“蓝天救援所有跨区域救援行动,必须严格遵守先报备、后审批、再出队的工作流程,坚决执行应急管理部门及蓝天救援总部统一调度指令,严禁任何队伍擅自组织跨区域作业、私自开展对外救援行动、违规拍摄传播现场影像资料、制造负面舆情。”

看到这个消息,我只感觉诧异。

我也曾经多次写到过蓝天救援队的相关题材,尤其是2019年深圳蓝天救援队的尹起贺、许挺秀在惠州白马山救援行动中牺牲后,我写过系列文章,最终推动他们在四年后被追授为烈士。

在这一系列写作中,我了解到蓝天救援队队员的特征:民间、纯公益。也就是说,他们是以体制外的民间身份,自带干粮、自费参加救援。

假如我是一个蓝天队员,我连夜赶去石门县救灾,却反而被通报批评:擅自跨区、私自救援,那么,我的心里,恐怕很难接受。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我们中国人骨子里的传统。这有什么错呢?

有一些观点说,不让跨区是担心救援队员能力不够,去灾区危险。可是,救援队员不是宝宝,他们是成年人,如果我们预设他们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风险界限,真的合适吗?

我能理解这份通报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年来,尤其2024年以来,对于民间的社会救援力量,确实有经申请-审批程序后才能出发的管理,审批机构为本地行政机关,而且各地开始施行分级管理,分级后,各个级别对应到各个属地区域范围,“跨区”因此就成了例外。

同时,各地一般还会明文规定:“社会应急力量在现场进行应急救援时,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发布救援现场的视频、图片等资料,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违者将严肃处理。”

据说这次去石门救灾的队员,就拍了视频。(但我在网上没有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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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2008年,那一年,是中国志愿者元年。

当时,大地震灾区中,云集了全国各地风尘仆仆赶来的热心人士,我在现场,感觉到那种陌生人之间的无私关心,即便到处都是毁坏、伤亡的痕迹,但我感觉到了希望,感觉到中国社会中的勃勃生机。那一年,我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这种生机、希望和信心,绝不是“严禁擅自跨区、私自救援”、“禁止异地监督”所能带来的。

同呼吸,共命运,并不是一句空话。我相信,监督和救援力量在各地自主流动,互相支援,一定对社会进步大有助益,各地也能因此更密切地走向一体。

“跨区”带来的并不是危险,而是更多的可能性。因此,我希望,开放、流动、自主,应始终是我们国家澎湃昂扬的主流,而不是支流、细流,乃至断流。

诸君以为然否?

呦呦鹿鸣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