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刘某甲与同居女友刘某乙生下男婴小刘。小刘出生即被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后评定为智力贰级残疾。小刘仅8个月大时,刘某乙便将孩子送到刘某甲家中。此后12年,刘某甲及家人抚养小刘并坚持为其做康复治疗。直到2025年,一纸亲子鉴定揭开了残酷真相——小刘并非他的亲生儿子。
愤慨之下,刘某甲将刘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孩子由刘某乙抚养,返还抚养费、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共计25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甲不负法定抚养义务,女方刘某乙存在明显过错,判决:小刘由刘某乙抚养,合计赔偿刘某甲16万元。
抚养12年儿子鉴定非亲生
孩子评定为智力残疾
法院认定,刘某甲、刘某乙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刘某乙于2013年2月在某医院生育男孩小刘,由于小刘系早产儿,其出生时即被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住院15天。2013年3月8日,小刘因新生儿败血症、病理性黄疸,再次住院14天。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
小刘出生8个月(2013年10月)后,刘某乙将小刘送至刘某甲家中,小刘由刘某甲及其家人进行抚养,刘某乙未支付过抚养费。后其爷爷生病,小刘由其姑姑代养至今。现小刘在某学校就读小学五年级。
2025年8月,刘某乙委托某有限公司对刘某甲与小刘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检测。该公司出具检测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属、遗传疾病和外源干扰(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前提条件下,排除标称“刘某甲”是标称“小刘”的生物学父亲。
另查明,2019年5月,小刘在某医院就诊,初步诊断:孤独症谱系障碍伴精神发育迟缓。自2021年6月始,小刘由其姑姑陪同在某医院接受各项检查,并进行心理、行为矫正等综合康复治疗。
再查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小刘母亲姓名为刘某乙、父亲姓名为刘某甲。2019年12月,小刘被评定为智力贰级残疾。
女方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
一审判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赔16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甲不是小刘的生物学父亲,对小刘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刘某乙抚养小刘。小刘应由刘某乙抚养。刘某乙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对刘某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刘某甲抚养小刘期间的损失。
刘某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实际上是代替小刘的亲生父母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刘某甲对小刘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故对刘某甲抚养小刘期间所付出的抚养费用,刘某乙应当予以返还。刘某甲抚养小刘共计12年。刘某甲认可刘某乙尚有一女儿需要抚养,同时考虑到刘某乙无固定收入、本地区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综合因素,法院酌定刘某乙返还刘某甲抚养小刘期间的抚养费用10万元。
小刘出生时两次住院花费23880.50元,后续康复治疗自费支出49483.86元。结合小刘身心健康状况,其身体、心理尚处于发育期,其所患病症确需进行康复治疗,上述费用为必要支出,法院虽判令刘某乙返还刘某甲抚养费10万元,但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刘某甲实际损失。法院酌定刘某乙返还刘某甲支出检查、治疗费用4万元。
刘某甲抚养小刘已达12年,加之小刘出生时即被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后被评定为智力贰级残疾,此间刘某甲及家人对孩子倾心付出,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金钱为小刘进行心理、行为矫正等康复治疗,超出了普通公众能感同身受的情感。刘某甲在知晓小刘非其亲生子后,其身心遭受巨大伤害,人格尊严受到贬损,刘某乙的过错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符合普通公众认知标准。法院酌定刘某乙赔偿刘某甲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综上,刘某甲对小刘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刘某乙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得利益,刘某甲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刘某甲有权要求受益方即刘某乙返还其已支付的抚养费用。法院判决:小刘由刘某乙抚养;刘某乙返还刘某甲抚养费1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许媛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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