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赶时间。会议拖了、课讲超了、电脑卡了、投影仪坏了——和往常一样。我开着A6在城里狂飙,就为了能准时去见法院新来的区法官。在一个路口抢黄灯时,一辆绿色凯迪拉克突然左转切到我前方。刹车踩死,ABS救了我一命,车头停在距那辆Sedan DeVille仅仅几英寸的位置。

隔着雷朋墨镜,我看见那个秃顶、白胡子的老家伙回头朝我耸了耸肩。然后我就做了那个动作——我对他竖了中指。我小时候第一次学会这个手势时,甚至不太确定它真正的含义,只知道那是件挺恶劣的事。但我只跟哥们儿瞎闹时用过,我们互相竖完中指然后哈哈大笑,就像互相敲脑袋或者拧乳头一样,就是个玩笑。直到三年级,我看到了人生中第一次愤怒的中指。这辈子都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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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弗莱夫人的班上。我那个混街头的哥们儿吉米·伯迪克恨透了她,她也恨透了他。谁都不藏着掖着。那天冲突终于爆发——我已经忘了具体是怎么开始的。在那个体罚合法的年代,吉米说了句越界的话,汉弗莱夫人狠狠扇了他后脑勺一巴掌。汉弗莱夫人可是个块头巨大的女人,像个打中线卫的中年主妇。那巴掌力道十足,换我早就认输了。但吉米没有。他在座位上挺直了腰,嘴唇扭曲成一个刻薄的冷笑,然后——双手齐出。两根中指。直直对在她脸上。全班倒吸冷气,夹杂着我们所有人的震惊和某种钦佩。

那次双侧攻击让他被揪着耳朵拖进了瑞安蒙席的办公室,挨了一顿板子——你没听错,板子,来自那位好神父和他桌边挂着的硬木手工"教育委员会"。啪、啪、啪。那年代什么事都不一样了。想起这些,是因为前几天我也被人竖了中指。不太确定原因,可能跟我开车开了限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