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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 逾期未检验的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

2.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

二、法律责任

1. 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下罚款,根据车辆类型记分,非营运车记1分,营运车记3分,如果车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将被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两倍保费罚款;

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的,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被系统自动锁定并启动强制报废程序,无法办理过户、转籍等业务;

4. 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所有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三、办理注销登记情形

1.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2.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咨询电话:0372–8134504

现将一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 进行曝光。请这些车辆所有人尽快进行车辆年检,依法报废,遵规出行。

货车逾期未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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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逾期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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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逾期未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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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逾期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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