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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追尾小客车

驾驶人擦伤被弹飞

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代价有点大!

2026年4月12日,韩某驾驶小客车沿着G358国道由梧州市往桂平市方向行驶在右侧车道上,何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其后方同向行驶。

两车行驶至平南县镇某路段时,何某某驾驶车辆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致使摩托车车头与小客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何某某受轻微擦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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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何某(17岁)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车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未注意观察路况,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故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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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或失驾期间(如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驾驶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自掏腰包赔偿高额损失。

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路面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症状,危及生命。

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规范驾驶车辆

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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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贵港交警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