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获“新职伤”赔偿后,商业意外险遭拒赔?法院判决:必须赔!

近年来,随着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日益庞大。为了应对配送途中的安全风险,许多平台要求骑手在每日接单时自动扣费购买商业意外险。然而,当骑手真正发生意外,在获得国家推行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简称“新职伤”)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商业意外险理赔时,却频频遭遇“已获新职伤赔偿,商业险不再重复赔付”的拒赔理由。

面对这一困境,多地法院近期接连作出判决,明确支持骑手获得“双重赔付”。法院指出,国家社保是底线保障,商业保险是自愿补充,两者并行不悖,保险公司企图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做法于法无据。

典型案例:骑手受伤获赔“新职伤”,商业险理赔却碰壁

外卖骑手王某每天上线接首单时,系统都会自动从其App余额中扣除保费,为其购买一份个人意外险。在一次送餐途中,王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当地人社局认定此次事故属于职业伤害,王某顺利获得了“新职伤”保障待遇。

随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按照保单约定,九级伤残对应赔付20%,即12万元。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保单中的“特别约定”为由拒绝赔付,声称“若被保险人符合‘新职伤’保障情形且已获赔,保险人不承担人身伤亡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无奈之下,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及成都中院二审均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12万元意外伤残赔偿金及1200元鉴定费。类似案件在北京、江苏、广东等地也相继发生,法院无一例外地站在了骑手这一边。

法院释法:三大理由击破“拒赔”逻辑

针对此类纠纷,多地法院在判决中给出了清晰的法律逻辑,彻底击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借口:

首先,骑手才是“实际投保人”。虽然保单上显示的投保人往往是平台或其关联公司,但触发投保行为的主体是骑手本人,保费也是从骑手账户中直接扣除。根据《保险法》规定,骑手作为实际支付保费的一方,是法定的实际投保人。

其次,“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属无效条款。保险公司主张的“新职伤免赔”条款,通常隐藏在每天自动生成的电子保单深处,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采用加粗、弹窗等合理方式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由于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向骑手本人进行过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对骑手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社保与商保性质不同,可依法“双赔”。“新职伤”是国家为兜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底线而推行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类似于“工伤保障”;而商业意外险则是遵循自愿原则的契约行为。两者在资金来源、保障目的上完全不同,不存在替代关系。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两份赔偿。

舆论热议:司法公正为“新职伤”撑起保护伞

这一系列支持“双赔”的判决在网络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广大网友和骑手群体纷纷为法院的判决点赞,认为司法系统用实际行动厘清了社保与商保的边界,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舆论指出,部分保险公司利用信息差和格式条款设置“文字陷阱”,在骑手每天自动扣费时不显山露水,出险后却拿出免责条款当“挡箭牌”,这种做法既违背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初衷,也严重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

法律界人士提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遭遇意外后,应积极保存好受伤、就医、投保及扣费等相关证据,理直气壮地同时申请“新职伤”和商业意外险赔付。若遭遇无理拒赔,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这也给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如果非要设置免责条款,必须在扣费前以显眼、易懂的方式向骑手明确提示并取得确认,否则所谓的“特别约定”只能是一纸空文。

随着司法共识的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边界正变得愈发清晰。国家社保兜底,商业保险补充,只有让这两张“安全网”真正并行不悖,才能让风里来雨里去的新业态劳动者流汗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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