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12日消息,近日,内蒙古赤峰市一市民4月初以98000元购入一辆新能源汽车,计划从事网约车营运,在已考取网约车驾驶员证后,办理网约车运输证时却因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2万元被拒。
被拒的依据是赤峰市政府2022年发布的《赤峰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不含购置税),轴距达到2600mm及以上。
该政策的上位法依据是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该条授权地方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标准。
然而该条关注的是车辆安全标准,车辆价格高低与安全好坏并无直接关系,价格门槛的实质是保护出租车行业利益,用价格手段将两个市场区分开来。
另外,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要求,起草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指出,对网约车设置价格准入门槛属于不合理限制性条件。
据报道,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回应称,正在研究借鉴已修订城市的经验,将推动网约车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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