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题广告要批评,但不能止于批评;对有毒的广告要消毒,更要探究“毒”源在哪里

近日,滴露发布的一则滴露消毒液广告引发轩然大波。据大河报报道,该广告通过剧情演绎来宣传产品,“你知道怎么分辨女朋友是否同居过吗”“我可以不是第一次,但我未来的老婆可不行”等台词,遭受广大网友批评,被质疑为物化女性、真的很恶臭。

涉事广告确实低级而拙劣,缺乏基本的伦理常识,触犯了大众的情感认知,且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违规。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则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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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露客服回应密度新闻称,会将该内容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尽快核实并处理。此事不能仅仅由客服来回应,企业管理层应出面给公众一个说法,直面舆论的不满和愤慨。

有网友表示,这个问题广告该下架。下架当是必然,更该追问这样的广告是何以上架的?从创意策划、内部合规审查,到平台投放前的核验等,本应有多道防线拦截此类低俗内容,但该广告却一路绿灯,堂而皇之地公之于众,不让人觉得奇怪吗?

尽管标有“剧情演绎”,但传递的价值观很荒谬,把关人员难道没有起码的判断吗?可以说,如此广告得以上架,暴露出广告主价值观扭曲、制作公司专业失守,发布平台审核机制缺乏等乱象。

对问题广告要批评,但不能止于批评;对有毒的广告要消毒,更要探究“毒”源在哪里。据上观新闻消息,2025年滴露广告也曾引发争议。这种行为既是对消费者的冒犯,也是对法律的无视,而滴露却乐此不疲,问题出在哪里?

如果把冒犯当“钩子”、把争议当免费流量,执拗于制造性别羞辱与人格贬损,那就太低估消费者的智商与尊严了。如果以为玩弄“虚构演绎”的话术就能游离法外,这种侥幸心理不仅是对市场规则的践踏,更严重低估了法律利剑的威慑力。身为知名企业,一旦沉溺于用“毒流量”收割关注,本质上是在透支品牌信誉,最终必将遭到法律的规制与市场的反噬。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也就是说,对滴露的问题广告,不仅消费者要敢于说不,检察机关也完全可以依法出手。

滴露这起风波,不该只是热搜榜上的一场短暂喧嚣。在平台多元、广告过载的当下,治理不能止于“下架了之”。当以此为镜,倒逼平台压实审核责任,斩断“毒流量”的利益链;倒逼监管亮出牙齿,让法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说到底,要用严密的制度防火墙,将那些试图挑战公序良俗的营销病毒隔绝在外,坚决清除藏污纳垢的创意死阴沟,防范这类冒犯性的广告继续“滴露”进我们的公共视野。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秦川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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